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81B/2021-12004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9 |
发文字号: | 江农发〔2021〕20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粮食产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和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衢农发〔2021〕3号),按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和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要求,现就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品质,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落实5.21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37.3万亩,其中早稻7.35万亩,晚稻20.55万亩,总产量3.17亿斤,培育1家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
(二)主要油料播种面积19.05万亩,其中油菜9.2万亩、油茶9.85万亩;总产量1.47万吨,其中油菜籽1.19万吨、油茶籽0.28万吨。
(三)储备粮食0.603亿斤、食用油200吨、粮食作物种子23.6万斤、油菜种子0.4万斤、农药8吨、化肥2000吨。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生产能力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自查自纠,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发生。严格控制耕地抛荒,扣减抛荒耕地所在村抛荒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取消抛荒耕地承包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2.15万亩(见附件1),加强田间沟路渠配套,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推进以粮食功能区为主的农田水利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在需要时产得出、供得上,加快实现“藏粮于地”。
3.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全面摸清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状,各乡镇(街道)要针对不同类型分类开展整治,通过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将粮食复种指数提高到130%以上。对全市195个粮食生产功能区设立标识牌,注明各区块“非粮化”信息,同时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行土地流转备案制,各村在土地流转时,要将经营主体土地用途向乡镇(街道)报备,坚决遏制新增“非粮化”行为。
4.挖掘潜力扩大种植面积。依法依规利用各类荒山、荒地、荒滩和沙地等未利用地,利用一般劣质耕地、陡坡耕地等,建设油茶良种示范基地,鼓励存量较大的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推进林区道路改造提升,扩大油茶高产林面积。切实保障新垦造耕地种粮属性,确保新垦造耕地至少一季种植水稻,条件允许的田块要再种一季大小麦、黑麦草、玉米、大豆等饲用作物。通过提升冬闲田、山区田利用率,扩大旱粮种植面积。鼓励种粮户扩种早稻恢复双季稻,单季稻种植区加大冬季油菜种植面积等。
(二)稳定生产水平
1.明确目标任务,逐层细化分解。明确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力争完成全年粮食生产播种面积37.3万亩,产量3.17亿斤,任务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见附件2),通过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村、到户。
2.优化结构布局,促进产业发展。鼓励支持以村为单位连片土地集中流转,扶持培育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种粮规模化程度。做大做强粮油龙头企业,支持粮油精深加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重组及合资合作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推行“企业+基地+农户”经营模式,支持粮油加工企业与农户签订粮油订单、开展股份合作。鼓励发展油茶成林套种珍贵中药材、食用菌,幼林间作粮油作物和油茶林下养殖等高效复合经营模式,提升油茶种植综合效益。
3.加强技术推广,提升种粮水平。推动良种良法良制相配套,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粮油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的集成应用,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对参加粮食绿色高产创建并通过验收达到标准的示范片和攻关田给予奖励。推动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加快生物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应用。发展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3%以上。推广应用适合山地作业的农机具和设施装备。
4.加大培训指导,提高种粮效益。深化“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农技人员要加大对种粮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宣传好政策,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鼓励大户调整种植结构,多种水稻,广种双季稻,扩大种粮面积,通过持续扶持培育粮食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提高种粮效益。
(三)加强储备管理。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油储备任务,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2021年12月底前,晚稻储备比例达到40%以上。完善粮食油菜种子、农药、化肥农资储备制度,全面落实我市储备任务(见附件3)。
(四)搞活市场流通。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粮油加工能力建设和粮油加工企业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支持与粮油收购、储备相适配的仓储设施建设,发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主渠道作用。培育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省外粮源基地。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推广应用低温准低温、气调等绿色智能储粮技术和节能环保、节粮减损、智能化输送、清理、烘干设备。培育“浙江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对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建造仓储、购置烘干设备和冷藏设施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对其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在符合我市产业布局规划,且纳入我市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情况下,有计划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五)推动数字化转型。推进智慧粮仓建设,推动互联网和粮食业务、粮食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建设粮食生产数字中心,采集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地理信息和种粮大户种植信息,对我市粮食生产情况进行数字化管理,提升粮油生产数字化水平。
四、扶持政策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优化补贴办法,实施“标准预定+抛荒不补+边查边发+及时结算”的工作举措,加大核查力度,确保资金按要求拨付到户。
2.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种植补贴。全年水稻复种面积50 亩以上的种粮主体,给予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200元/亩的种植补贴。对于资规局垦造耕地及旱改水项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项目区块,在享受资规局补贴期间,项目区内所有田块(含老田)不予接受农业部门的补贴申报。
3.油菜、大小麦适度规模经营种植补贴。油菜、大小麦种植基本连片、面积达20亩或以上并且有一定产量的规模种植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0元。
4.旱粮种植直接补贴。大力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套种实际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50亩以上规模主体按种植面积给予每亩补贴200元。
5.油茶生产扶持政策。在单块面积为1亩以上,土地现状为疏林地、规划造林地、一般灌木林地、造林失败地、宜林地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耕地以外的非林地上油茶造林给予800元/亩的补助(包括在一般耕地上种植油茶林),第一次拨付补助资金的60%,完成三年抚育后拨付余款。其余单块面积为5亩以上的良种油茶造林补助300元/亩。
6.粮食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继续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深入推进农艺农机融合和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实现农机化水平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
7.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补贴。对开展稻麦统一育秧、机插、收获、烘干和统防统治及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予以支持,具体补贴办法另定。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1.粮食收储。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我市对早稻订单应收尽收,实行早稻订单全覆盖,对在规定期限内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2021年本地生产、符合收购标准的订单早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早稻谷每百斤奖励30元,实行晚稻订单政策,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粮食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农民倾斜,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
2.订单奖励。大力推进良种制(繁)种及基地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良种的积极性,稳定水稻生产种源,扩大良种覆盖面。继续对订单水稻种子制种基地农户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奖励300元;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种粮农户已享受订单水稻种子制种奖励的面积不得重复享受订单稻谷奖励政策。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1.农业政策性保险。继续实施稻麦油菜生产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涵盖“内涝、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水稻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900元、1000元,保费为每亩30元、45元、50元,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大(小)麦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保费为每亩22.5元,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油菜保险金额为每亩500元,保费为每亩15元,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鼓励水稻规模种植户购买“农粮保”早稻育秧期成本损失保险,防范规模化育秧风险。探索稻谷发芽损失保险、稻谷收购价格保险、油茶高、低温指数气象保险、油茶籽收购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为我市粮油增产保供提供更广保障。
2.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优化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套种实际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植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每个主体只能在其中一家银行进行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根据上一年度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宣传,落实措施,充分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营造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的浓厚宣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齐心协力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
(二)加强督查考核。粮食生产工作事关国家粮食战略安全,市政府将定期开展粮油生产保供督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同时市政府将把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改和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党建治理大花园、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2021年市政府督查激励事项,乡镇(街道)未完成市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改的,对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粮食生产先进评选实行“一票否优”。
附件:1.江山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 附件1-3
2.江山市2021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
3.江山市2021年粮油、农资储备任务分解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山市商务局 江山市林业局 江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3月8日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