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329988771Y/2021-11989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8 |
一、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是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独立于生产者和用户之外的第三方检验技术机构。检测院增挂浙江省消防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江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承担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承担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资质范围内的各种委托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国家计量单位制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及法律赋予的强制检定工作;承担突发性计量、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全市生产经营企业检验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培训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开展产品质量分析研究及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检测院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江山市检测院内设办公室、总司室、消防检测中心、食品检测中心、计量室、业务室6个科室,预算核定事业编制18名,实有事业在编人员17人,退休人员5人,编外用工11人。
二、检测院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检测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检测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检测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706.9万元。
(二)关于检测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检测院2021年收入预算7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1.9万元,占79.4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5万元,占16.27%;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30万元,占4.2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检测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检测院2021年支出预算706.9万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4.74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1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62.55万元,占51.29%;日常公用支出34.35万元,占4.85%;项目支出195万元,占27.5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检测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检测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1.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6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9.74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1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检测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检测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1.9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63.51万元,主要是新增强制检定装置采购项目经费35万元、人员经费较上年度略增。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9.74万元,占85.38%;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万元,占5.87%;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9.16万元,占8.75%;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14.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65万元,主要用于计量强制检定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1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项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项)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行住房公积金(项)49.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缴纳。
(六)关于检测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检测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2.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34.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关于检测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检测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检测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检测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4.51万元,增长97.3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9万元,与去年决算数一致,主要用于日常业务联系接待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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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28.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特种食品快速检测车及业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上年度我单位外出抽检业务大幅减少,相应的车辆费用较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检测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检测院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检测院对所有预算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5万元,上级补助拨款30万元,无重点项目支出。
(1)食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检测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全面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动态情况,根据市食安委要求,由我单位具体实施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抽样检测工作,根据市食安委制定的抽样检测计划对食品及农产品进行抽样及检验检测。2020年计划抽样检测2000批次(其中食品1500批次、农产品500批次),其中部门的食品及农产品因我中心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检测,这部分送外检机构检测工作也由我中心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完成。
(2)强制检定专项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计量强制检定器具涉及衡器、压力表、天平、血压计、加油机等,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要求,切实有效履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法定职责,按照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和项目规划,全年预计为企业免费检定血压计(血压表)、心电图机、多参数监护仪、衡器、压力表、加油机枪等强检计量器具9000余台件。并建立周期档案,长期有效地为保证老百姓医查准确,规范了集贸市场、超市的计量秩序,全面形成诚信消费的氛围,给老百姓提供一个计量放心的购物环境。
(3)计量强制检定装置采购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共》(2019年第48号),根据衢州市财政局、市场监督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调整及经费保障的通知》 (衢市监计〔2020〕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计量强制检定实际情况需要在2021年完成体温计检定装置,计划2021年上半年完成计量检定装置采购,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取得计量授权,开展检定工作,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个人提供免费体温计检测。
(4)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专项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政府消防管理和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专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消防产品质量、提高消防产业形象、提高我市消防产品的竞争力,为了进一步推进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专项的工作,提高检测能力,计划更新消防检测设备,更好的对我市消防企业进行消防产品监督抽查检测。
(5)编外人员工资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5万元
相关情况说明:我单位编外人员11,其中技术人员9人,驾驶员2人,根据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按人均5万元的标准预算全年编外人员支出预计55万元,由我单位事业经营收入中列支。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指反映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公积金(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