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25XD/2021-12149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3-25
发文字号: 江依法行政办〔2021〕5号

江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1-03-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衢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衢市司通〔2019〕46号)要求,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实际,现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第二批)予以公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江山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附件:江山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二批)

 

 

江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江山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二批)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派出机构情况

1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

江山市江滨路52号

0570******11

/

2

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江山市江滨路29号

0570******85

/

3

江山市国家保密局

江山市中山路118号

0570******36

/

4

江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江山市中山路118号

0570******05

/

二、授权行政执法机关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派出机构情况

1

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山市山海路15号

057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