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3XN/2021-12132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3-22

严厉打击!江山市查处一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

发布日期:2021-03-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近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在原江化后门停车场内摆放了部分吨桶、200公斤装的塑料桶和铁桶,部分桶为装满物料的满桶,执法人员立即对此行为展开调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现场存放的物料为危险化学品甲醇,总计3吨左右,存放场所无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和任何安全警示标志,现场环境简陋,不符合安全储存条件,安全隐患较为严重。

经进一步核查后发现,上述物品系江山市一家危化品无仓储经营单位所有。该行为已违反《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目前,该批物料已安全转移至有储存资质的地点存放,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违法行为当事人罚款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提升攻坚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及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且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