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81B/2021-12110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17 |
各有关农资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肥药两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2021年创建20家浙江省“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市里将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助,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本市农药、肥料合法经营主体
二、创建内容
(一)实现经营门店规范化提升。统一标识标牌、标识。店内整洁美观,货架分区标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公示上墙。配置限用农药专柜,安全警示标识齐全。
(二)实现数字化管理。配置电脑、身份证阅读器、摄像、二维码扫描枪,在农药、肥料实名购买过程中,应用“刷脸”“刷卡”等信息技术。
(三)安装监控设施和安装可以播放宣传片、病虫情报的影像显示屏。
(四)开展绿色化服务。实行禁限用农药退出机制,推广绿色农资,提供优质服务。
(五)开展废弃包装回收。设立和配置回收废弃包装的场所和设施,开展废弃包装回收,建立回收台账。
三、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创建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农药经营复印件;
(三)2020年度浙江省农资购销台账系统(单机版或网络版)应用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由相关主体自愿申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经各乡镇(街道)审核后,其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评审原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主体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按“综合评定、择优选取”的原则选取,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三)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饶良玉,电话13967009664(669664)。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