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946W/2021-12114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1-03-15

江山市水利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美丽河湖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全市乡村大花园建设,助力我市打造“一地三区”,进一步提升乡村河湖及水系安全性和生态化、景观化、休闲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美丽河湖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范围内实施水系连通、村中池塘整治(含清淤)、河道岸坡生态治理及村庄水景观打造等水利项目。

二、申报主体

拟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三、申报建设程序

(一)主体申报。各申报主体结合美丽城镇、乐水小镇及水美乡村建设等工作,对辖区内计划实施的美丽河湖及农村水系治理项目进行系统摸排,将拟建设项目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去年10月份以来,利用冬修水利黄金时间先行实施、尚未得到资金补助的项目也可申报。

(二)乡镇(街道)推荐。各乡镇(街道)对辖区申报项目的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根据项目实施条件成熟情况、实施效益情况、主体情况(如村两委班子是否有战斗力,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情况,往年水利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等),筛选确定推荐项目和推荐顺序,于4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市水利局推荐申报。随文报推荐表(详见附件2)、各推荐项目申报表。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定。市水利局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逐个现场踏勘,重点对照乡镇(街道)推荐顺序、实施效益情况、实施方案科学性,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历年水利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等,组织相关人员评审。筛选一批实施效益好、工程措施理念优、实施主体能力强的项目,在江山政务网公示无异后由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下达年度计划任务。

(四)项目实施。对列为年度计划任务的项目,各实施主体要及时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经公开招投标后抓紧实施,并做好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进度管理、项目资料收集,确保按质、按时完工。

(五)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各实施主体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并完成工程造价审计。

(六)资金拨付。对补助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今年7月底完成项目招标、开工并向市水利局报送相关材料(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后,予以先行拨付50%补助资金,剩余资金在项目完成后拨付(未经同意,延期完成的则不予拨付)。对补助额度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按时完成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申请拨付资金的主要材料有:

1.相关村会议、村民代表决议等材料;

2.招投标相关资料。如小额公共资源公开交易事项申请表、招标公告(文件或网页截图)、中标候选人公示(文件或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等;

3.各类合同材料。如施工、设计、测绘、监理、审计等相关合同;

4.验收资料;

5.相关审计资料(原件);

6.施工前中后照片。

四、其他

(一)设计要求。各实施主体在编制设计方案时,以实现项目完工即成一处水景观为目标,围绕“安全、生态、经济”的设计理念,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注重工程的生态化、景观化、休闲化水平,避免出现全面硬质化、用材高档化。

(二)补助标准。各申报项目可申请不多于项目投资额度的资金补助,对主体能部分自筹或发动乡贤等赞助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三)实施期限。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执行要求,对立项的项目原则上要于今年11月底前完工且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完成工程造价审计,向市水利局报送资金拨付材料。未经同意而延迟完工的自动取消资金补助。

(四)项目变更。年度计划文件下达后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按原申报程序由申报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乡镇(街道)同意后以书面文件形式报市水利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联系人:夏大伟,联系电话:658520。

 

                                                                                    江山市水利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江山市美丽河湖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2021年度江山市美丽河湖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推荐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