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0U94550Y/2021-12031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3-11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1-03-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拟订全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规范化运行。协调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较大案件处置和跨乡镇(街道)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负责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

行政执法范围内全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4.健全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筹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信息化建设。

5.负责行使省政府批准并经市政府公告的以下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3)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4)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5)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6)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7)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8)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9)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0)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款有关犬类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领域职能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具体划转事项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6.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应诉和组织听证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7.参与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

8.承担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所属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科、督查科和城市管理综合科、基层工作管理科等6个内设机构。核定编制100名(行政编制90名,事业编制10名),实有在职人员80人,离休人员0人,崇军公司下派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16人,退休人员10人,编外用工66人。其中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服务中心预算核定编制10名,实有在职人员6人。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核定编制100名,实有在职8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编外用工72人。

二、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78.8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97.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89万元。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478.84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3478.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78.8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3478.8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97.49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8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682.92万元,占48.37%;日常公用支出253.86万元,占7.3%;项目支出1542.06万元,占44.3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78.8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478.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97.49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8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78.8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87.57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46万元,占4.58%;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3097.49万元,占89.04%;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21.89万元,占6.38%;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6.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养老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3.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职业年金。

(3)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城管执法(项)3097.49万元,主要用于牛皮癣整治、犬类管理、城乡拆违、城区菜场周边管理、编外人员费用、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办公场所租金、军转士官经费、城管综合经费等。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8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36.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82.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日常公用经费253.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4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0.32万元,下降0.5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43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人员、执法业务学习考察人员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位现有的13辆执法执勤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和所属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3.8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8.35万元,增长7.8%,主要一是执法执勤用车的数量增加,二是增人增资。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4.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1.0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所有预算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2.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综合执法窗口建设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江城北路靠民生路店面4间作为综合执法窗口建设。

(2)城乡拆违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开展“城市品质提升”攻坚行动,改善城市环境,还城市以良好形象。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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