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73G/2021-12041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03-11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1-03-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衢州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责任,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防群测、专业监测和预防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协助查处城镇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指导乡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所属江山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和所属江山市土地储备中心预算。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法规监察科、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规划管理科、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管理科、财务与审计科等10个科室。核定编制155名(行政编制82名,事业编制73名),实有在职人员12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6人,编外用工56人。

江山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核定编制25名,实有在职18人,离休0人,退休2人,编外用工13人。

江山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定编制11名,实有在职9人,离休0人,退休1人,编外用工7人。

二、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53133.62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收入预算5313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51.47万元,占16.0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8596.90万元,占72.6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803.98,占1.5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181.27万元,占9.7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支出预算53133.6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13.27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598.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3.8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29.85万元,其他支出34497.3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802.90万元,占7.16%;日常公用支出390.02万元,占0.73%;项目支出48940.70万元,占92.1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148.3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551.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8596.9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99.6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417.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0.0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29.85万元、其他支出34497.30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51.47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3879.3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增加,专项项项目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4.38万元,占3.4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7417.17万元,占86.74%;住房保障(类)支出410.07万元,占4.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29.85万元,占5.0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429.85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治理。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10.0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5054.95万元,主要用于矿山治理,空间规划等。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372万元,主要用于灾毁耕地复垦补助。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0万元,主要用于砂石资源管理专班整治开支。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1711.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日常开支。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8.13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96.2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39.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开支和日常公用经费。

(六)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07.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57.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349.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8596.9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60.55%,主要是2021年土地整治费用预算安排30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34497.30万元,占89.38%;土地出让业务支出3889.60万元,占10.07%;城市建设支出210万元,占0.55%。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3889.60万元,主要用于矿山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地形图测绘与更新等。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34497.3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耕地保护补偿金、土地整治等。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10万元,主要用于江山市绿地系统规划、给水排水规划。

(八)关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8.09万元,增长217.5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0.07%,主要是上年度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相对减少;

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37.53%。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较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9.2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8.68万元,增长9.54%,主要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7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225.6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所有预算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94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8596.9万元,其他收入4400万元。

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27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全市约16.7万户农村宅基地地形测量、地上房屋测绘、权属调查及房地一体的不动产全集调查工作,建设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收集及制作农村不动产(宅基地及房屋)申请登记材料。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依法确认宅基地的权属、界线、范围和面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78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开展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较过去五年提高,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较过去五年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及时性较过去五年提高,监测预警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提升,工程治理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提高,实施区群众防灾减灾参与度≥85%,实施区受益人群满意度≥95%的目标。

(3)矿山治理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0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对江山市西山周南祠堂北侧采石场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自然复绿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成效,优化江山的整体环境,同时可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为保障衢州南方、江山南方两家大型水泥企业升级优化项目和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需要,对江山市大陈乡铁锤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区、江山市贺村镇安山底水泥用石灰岩矿区开展地质勘查,查清资源储量规模、品位等,为下一步设置采矿权提供依据。

(4)耕地保护补偿金。

资金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89.3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积极性、主动性。2020年度江山市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41.2万亩,按60元/亩.年补偿;其他耕地面积10.8万亩,按30元/亩.年补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立耕地管护长效机制。 

(5)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开展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在全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节约集约利用示范成果,推广一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提升我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打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浙江样板,使我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创建成功可奖励土地指标300亩,保障全市项目建设。

(6)地形图测绘与更新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22.6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为进一步丰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及时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城市规划、政府决策科学化、城市管理信息化、应急保障现代化等多个方面提供内容精细、地理元素丰富、现势性强的基础数据,可广泛应用于自然资源、环保、监测和数据深加工等方面。

(7)国土空间规划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其他收入160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通过2021年的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本年度需要完成市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区块详细规划研究及年度内产生的选址项目,并形成一张图数据动态更新,为日常规划管控提供实时监测和管理依据。

(8)土地整治支出。

资金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000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保障全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等,有节余指标对外调剂。2021年,计划建设用地复垦验收2000亩,计划垦造耕地验收3000亩,计划旱改水验收800亩。

(9)灾毁耕地复垦补助。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1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这批工程建设以后,基本能解决我市这9个乡镇灾毁耕地修复工作,恢复耕地原状,改善灌溉条件,帮助乡镇、村解决修复耕地资金落实,同时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耕地保护重视,实现真正为当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10)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76.63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1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24号),省统筹补充耕地补助2297万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补助469万元,耕地保护补偿资金1306万元,国土地矿补助103万元,测量标志1.63万元。

(11)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包括大陈乡1:2000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查清江山市大陈乡工作区地质灾害及隐患,为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提出处置建议措施,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科学搬迁避让、村镇规划与建设提供依据,支撑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普适型专业监测点建设项目,用于监测地质灾害情况;地质灾害隐患核销等。

(12)省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保障全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等,有节余指标对外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解除地质灾害对搬迁避让百姓的威胁,有效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目的。

(13)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9.85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开展各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及时性较过去五年提高,监测预警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得到提升,工程治理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得到提高,实施区群众防灾减灾参与度≥85%,实施区受益人群满意度≥90%的目标。项目包括:江山市1:50000地灾风险一张图编制及一个乡镇精细化调查项目、2019年度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项目、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地质灾害点核销、宣传培训等内容。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反映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的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指反映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2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物(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部门预算.xls2021绩效目标申报表(资规).xlsx2021绩效目标申报表(设计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