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175/2021-119491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贺村镇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各村(社区)、镇机关各办公室:
《贺村镇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管理条例》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贺村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条例
根据2020年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江山市住建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江人社﹝2020﹞2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切实减少和避免我镇工程项目领域欠薪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工作条例如下:
一、注册地在江山市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由市人社局出具证明,在衢州市范围内承接业务时可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衢州市内建筑企业在我镇承接业务时可凭衢州市本级或下属县(区)的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二、我镇各科室负责的工程项目,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必须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据或保函方能签订,若因未缴纳农工工资保证金造成相关后果的,责任由相关责任科室承担。
三、各科室需确定一名联络员,于每个季度首月10日前将本科室的《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数据表》(附件2)以电子版的形式交与镇劳动保障所,由劳动保障员统计后统一上交江山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四、对于工程项目金额在500万(含50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镇各科室负责落实好六项制度:(1)用工实名管理制度;(2)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3)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4)银行代发工资制度;(5)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6)工资保证金制度。
五、在建工程项目若发生欠薪事件,负责项目的相关科室应及时报送信息,同时协助配合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协调,涉及违法的移交镇综合执法局及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