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5505048360/2021-11844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机关: 市监管办 成文日期: 2021-02-04
发文字号: 江监管办〔2021〕2号

关于印发《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交易主体、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评标区管理,现将《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评标区管理,营造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更好地促进各项进场交易规范运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交易中心评标区实行规范化管理,评标区管理人员分评标区管理岗、评标区监督岗。进入评标区人员应佩戴由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身份标识工作牌,并实行书面签到(附件),经评标区管理人员身份核验无误后进入,在评审工作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 

1. 评标区管理岗人员。评标区管理岗由交易中心人员担任,负责评标区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开评标监控设备的开启和调试工作,处理评标区设备故障。

2. 评标区监督岗人员。评标区监督岗由督查科人员担任,对评标过程依法监督,对招标人、评委、中介机构等招投标参与人进行依法监督,监督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质疑等情况的处置。

3.评标专家(业主评委)。评标专家评审时严格执行评标纪律。

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区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评标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规定区域内协助开展评标工作,开标前检查监控系统是否正常摄录。

5.业主代表及其监管人员。有关部门业主代表(除业主评委外 )及其监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进入评标区履行职责。

6.公证人员。有公证项目的公证机构每个项目限2名公证人员进入评标区。

7.服务保障人员及其他人员。服务保障人员及其他人员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评标区。

第二条 进入评标区的所有人员应将各类通讯工具及设备(如手提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等)统一存放在评标区外的专用储物柜内,严禁带入评标区,有特殊需要的,经评标区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携带相关器材进入。

第三条评标专家及有关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独立评标,不得离开评标区域,确需中途离开评标区查验样品或其他特殊事由的,应经评标区管理人员同意后离开,但不得违反评标纪律。

第四条 评标专家就招标(采购)活动等有关事宜需要询问投标人(供应商)代表时,应通过评标室或询标室的专用设备进行,投标人(供应商)代表原则上不得进入评标区。参与询标的投标人(供应商)代表确需进入评标室的,须经评标区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评标区内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QQ、邮件等对外联系,如确需对外联系的,必须使用评标区内的专用外线录音电话。

第六条 相关评审资料需要传递进出评标区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或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送至评标区入口处,移交给该项目的评标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第七条 如遇评标需要,评标专家需对投标单位资质等内容进行网上核验的,须使用评标区内专用外网电脑进行查询,并接受相关监督。

第八条 评标结束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关闭相关电子设备,清理档案资料,归还身份标识工作牌,并通知评标区管理人员进行场地检查。

第九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代表和评标专家有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除在相关网站通报外,由有关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江山市监管办负责解释。

附件:江山市监管办评标区域人员进入登记表

附件:

江山市监管办评标区域人员进入登记表

序号

姓名

交易身份

标厅号

身份证号

(专家库专家无须登记)

体温

是否持有绿码

联系电话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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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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