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612C/2021-11882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18 |
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请求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核准杭州第七中学等54所学校为省等级重点高中的通知》(浙教督〔2007〕16号)文件通知,你校被核准为省二级重点中学,按照衢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衢价费〔2003〕74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对现已在校的学生,学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毕业;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的学费由原来的950元调整为1050元。其他收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二、你校要做好收费的公示工作,应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及学生家长的监督。
以上标准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江 山 市 物 价 局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