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1XL/2021-14359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文机关: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近日,江山市交通执法队接到关于客车非法营运的举报,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在贺峡线淤头岗路段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据调查,该小型客车车主毛某,于10月9日上午在汽车南站看到一名乘客拉着行李箱,就主动上前询问,以200元车费约定将乘客送到江西玉山县城。该车并未办理过《道路运输证》,车主毛某也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交通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年关将至,火车站、汽车站人流量加大,非法营运的车辆比以往有所增加,这些‘黑车’车主没有运输经营许可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乘坐正规的交通工具,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载客‘黑车’,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