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493/2021-1422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峡口镇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发文字号: | 峡政发〔2021〕36号 |
连丰村:
你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0.0418公顷,用于村物业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已经由市发改局受理(项目代码为2109-330881-04-01-508455)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选址(用字第330881202100064号),该项目选址位于峡口镇连丰村。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经审核该建设项目属村物业经济用房项目,占用土地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符合使用集体土地要求。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同意使用,并请抓紧准备好有关材料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