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493/2021-14228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峡口镇 成文日期: 2021-11-29
发文字号: 峡政发〔2021〕36号

峡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连丰村物业经济用房建设项目的
用地审核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峡口镇

连丰

你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0.0418公顷,用于村物业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已经市发改局受理(项目代码为2109-330881-04-01-508455)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选址(字第330881202100064号),该项目选址位于峡口镇连丰村。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经审核该建设项目属村物业经济用房项目,占用土地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符合使用集体土地要求。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同意使用,并请抓紧准备好有关材料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