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81E/2021-14228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
发文字号: | 江政发〔2021〕19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本通知发布后,《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1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