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81E/2021-1422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17
发文字号: 江政发〔2021〕19号

江山市人民政府转发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本通知发布后,《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1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