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教育局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1号议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12-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王光炎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给予花园岗村中心幼儿园资金补助的议案》(第271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花园岗村中心幼儿园于2010年由花园岗村爱心人士、教育局及花园岗村集体共同出资创办,其中:爱心人士捐资500万元、教育局补助246.54万元(建设补助180万、村集体贷款贴息补助66.54万元),并于2012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该园的建成不仅让本村及周边村幼儿享受到家门口的优质教育资源,更是提升了整个村庄的居住环境,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花园岗村中心幼儿园从2012年9月投入使用至今一直是一所普惠性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均享受我市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政策,据统计从2016年至2020年五年间该园共得到普惠性奖补资金157.82万元。目前,幼儿园经费能保障正常运行,收支基本平衡,但与一级幼儿园非编教师工资待遇达到要求还存在较大的距离和困难。

根据浙江省2017年5月26日颁发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四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根据《关于印发江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教〔2018〕120号)第十一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用途规范使用补助经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教师培训等,不得用于顶抵举办者办园投入、回报举办者、清偿债务、支付捐款、赞助投资、支付罚款等用途”。为此,村集体不能从办幼儿园的过程中收取回报。

感谢你们对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教育局

2021年7月7日



(联系人:王崇清,联系电话:496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