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219/2021-14325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0 |
发文字号: | 江建设函〔2021〕65号 |
毛益琴(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强与规范物业管理的议案》(第23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物业服务的内容也愈发广泛,涉及医疗、教育、养老等多方面。目前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6家,在管物业小区68个。整体来看,我市物业管理水平不高,物业服务较为单一,同时因市民对物业服务要求不同、小区公共设施新旧等原因,物业费收费标准差别较大(平均物业费大约在0.8元/平方米/月左右,最高2.48元,最低0.38元),以下问题较为突出:
一、物业服务企业参差不齐
我市部分物业企业(如奥航物业、中都物业)都有较规范的管理模式,管理水平较高。而部分物业企业观念陈旧,依旧停留在“雇保安、搞卫生”的旧物业服务模式中,缺乏创新,无法迎合市场需求;公司管理层人员缺乏(如景宇物业管理22个小区,管理层仅2名),管理相对松散;部分物业企业为降低自身成本,内部员工年龄结构老龄化严重(如万和物业管理的国际华城小区部分保安年龄偏大),同时专业人员(电工、泥工等)配备不足,基本以外聘或者多个小区共享为主。
二、部门在物业管理实际工作中责任不明
按照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文件,乡镇(街道)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等部门依据不同职能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而实际工作中,面对小区矛盾纠纷协调、违法装修、违章搭建、毁绿种菜、乱停车等行为,属地习惯将我局作为协调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对于进入小区执法存在拒绝、推诿等现象。
三、业主委员会履职不到位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对物业公司选聘,物业服务条款的协定、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等相关事项进行决定,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业开展小区管理工作。目前我市已有37个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管理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我局也接到不少业主反映,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不敢为、不作为,导致业主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公共设施设备无法得到及时维修。
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度大
老旧小区规划前期不合理,导致停车难、物业用房等基础设施缺乏。大部分老旧小区都是开放小区,人员管控、设施设备维护等,管理难度相对较大。老旧小区居民基本以老年人为主,享受物业服务意识薄弱,缺乏收入来源,物业管理介入后,难以承担物业费,也不愿意支付物业费。
针对以上难题,我局通过向有经验的省市学习,并结合提案意见建议多次开会讨论,采取以下办法予以解决:
一、加大物业企业培育力度
一是引进优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服务水平带入我市,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对我市本地企业起到模仿作用的同时形成良性竞争,防止部分物业企业依旧停留在“物业服务旧模式”和“温水煮青蛙”的状态,推动本地企业自我改革、提升;二是加强对现有物业企业引导,树立品牌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目前,我局已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我局将依据考评标准,对于管理水平差、服务意识薄弱的企业进行劝退。
二、合力推进小区物业管理
物业小区内涉及的业主间矛盾纠纷、毁绿种菜、违章搭建等问题处理,以社区协调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且组织联合执法、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为处理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便利。我局作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街道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三、规范物业费缴纳,促进物业管理良性发展
强化先缴费再享受服务的意识,由业委会督促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首先引导物业企业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让业主享受到与物业费匹配的服务;其次以“红色联盟”为契机,出台相关文件,让党员和财政供养人员示范带头按期足额缴纳物业费;最后是引导业主委员会切实履职,合理制定物业费收费标准和支付方案,如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分阶段支付物业费,以保障业主权益。
四、探索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方向
老旧小区改造前要进行整体规划、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提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一定比例的物业用房,合理设置停车位,依据小区周边医疗、养老资源,积极探索“社区养老”等新模式,同时合理利用小区内公共资源,如将小区内单位公房等国有资产转入属地社区管理,所产生的收益用于补贴物业费或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