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81E/2021-1429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发文字号: | 江政发〔2021〕21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夯实公共财政管理基础,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系系统重构,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衢政发〔2018〕2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我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要求,坚持系统思维,树立整体统筹建设理念,以数字赋能为抓手,系统重构乡镇财政管理体系,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清廉村居,助推乡村振兴,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推动乡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县和“重要窗口”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乡镇财政是基层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牢固树立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是乡镇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的观念,严格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切实加强乡镇党委对乡镇财政工作的领导,压实乡镇长管理财政的主体责任,充分履行综合财政管理职能,扎实推动乡镇财政职能实质作用的发挥,使乡镇财政真正发挥“生财、聚财、理财”的职能作用。要结合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乡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财为政服务”的财政管理理念,以当家的思维担当好管家的责任,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加强乡镇财源建设,以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监督服务、工作帮扶为主要手段,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培育涵养财源,不断夯实财源基础,做大做强财政“蛋糕”。坚持开源节流,严格支出管理,确保乡镇财政收支平衡。统筹整合力量,加强协调配合,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强化乡镇各类资金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以严格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真正做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镇财政管理职责。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乡镇财政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负责乡镇预(决)算管理,做好预算编制、公开、执行、调整,定期向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市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乡镇各项收支的统筹管理;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实施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规范乡镇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管理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负责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管;负责乡镇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乡镇到人(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的发放;承担乡镇财政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以推进乡镇社会各项事业和经济快速发展为目标,按照“权责一致、保障有力、监管到位、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合理确定市、乡镇财政事权和收入支出范围,理顺市、乡镇财力分配关系,充分发挥乡镇发展经济、培育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完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壮大乡镇财力,增强乡镇财政调控能力。
(三)深化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深化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乡镇政府各类支出实行国库授权支付,实现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全覆盖。乡镇政府除保留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单位公务卡账户及按规定开设的其他银行账户外,上述范围之外的专户应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
同时,积极推进乡镇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资金安全和乡镇财务实际,建立有效的财政资金支付预警规则,提升动态监控工作效率,利用数字手段规范乡镇财政资金支付管理。
(四)加强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
配足配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到“有人、有岗、有职责”,切实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效率,确保全面完整履行乡镇财政管理职能。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所需编制在乡镇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一般乡镇财政岗位人员应配备3人以上,重点乡镇配备5人以上。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应设负责人、预算总会计、单位会计、出纳、票据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资产监管员和涉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员等岗位,可一人多岗,但要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乡镇财政内部岗位人员调整需书面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新进入人员应当具备财政财务专业知识。在保证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同一乡镇同一岗位满五年,原则上要进行交流,满八年的必须交流,暂不具备交流条件的,每三年必须进行专项审计。
(五)规范乡镇财政管理行为。
1.强化乡镇财政预算刚性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预(决)算,强化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切实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意识。从严控制预算调整追加,对确需调整追加预算的事项,应严格按程序报批。鼓励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优先保障规划期内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集中财力办大事。全面推行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建设,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乡镇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稳步推进乡镇预决算公开工作,主动接受乡镇人大的审查监督和社会监督,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2.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切实硬化乡镇财政预算约束,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乡镇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财务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有程序。进一步规范财政拨款和财务报销手续,限时办理费用结算,严控现金支付,严禁“白条”入账,全面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切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公款私存私放、库外设库、账外设账、坐收坐支、违规大额提现等现象。加强票据管理、印鉴管理、网络管理、定期对账、定期互审等制度的落实,保障乡镇财政资金安全。
3.加强政府性资产和债务管理。完善乡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统一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管理各项政府性资产、资源。建立健全乡镇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盘点、清查、处置、收益等制度,确保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安全。加强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提高资金效益。加强往来款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定期对账清理制度,不得长期挂账。严格贯彻执行债务管理各项规定,做好债务风险管控。严禁违反规定变相举债增加隐性债务、违法违规融资以及为他人融资提供担保,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
4.建立健全乡镇内控管理制度。以内控数字化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快内控体系建设,强化乡镇内控组织领导,落实内控制度,完善常态化机制,全方位加强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等六大经济活动的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更好地发挥内控的基础保障作用,有效管控和防范风险。
5.全面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将乡镇政府所有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绩效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开展整体绩效评价,不断提高乡镇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资金使用绩效。
(六)突出数字赋能,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1.持续做好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工作。成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组织保障,创新信息通达、公开公示和抽查巡查方式,最大限度地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资金监管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做到把资金监管工作融入日常业务之中,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至少每半年要对乡镇所有财政资金实施一次系统性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2.切实发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和“一卡通”作用。通过数字赋能改革,全面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所有发放到人(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资金全面实行“一卡通”发放动态管理,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运用,探索乡镇其他项目类资金纳入平台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乡镇财政领导架构。
设立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任副组长,切实加强乡镇党委对乡镇财政工作的领导,压实乡镇长主体责任,充分履行财政综合管理职能,扎实推动乡镇财政职能实质作用的发挥,使乡镇财政真正发挥“生财、聚财、理财”的职能作用。
(二)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监督审查。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手段,加快业务流程再造,推动建立数字化监管常态机制,实现智能监管,实现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领域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效率,有效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要建立常态化定期检查机制,对乡镇的财政管理情况特别是财政资金安全每年至少开展检查一次,要不断强化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和监察力度,构建乡镇财政资金安全综合防范网。
(三)优化培训和指导。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支持做好乡镇财政建设的具体落实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加强预决算编制、资产和债务管理,督促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乡镇财政人员轮训制度,将乡镇财政人员培训纳入省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系统化培训,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协同组织部门开展乡镇主要领导的财政业务培训,强化预算管理意识,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四)强化考核激励。
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列入市政府对乡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与乡镇干部年终考核评比相挂钩,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对乡镇财政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意见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