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56H/2021-14251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科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只七氟丙烷灭火装备、10万只水基灭火器、1000套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5万只七氟丙烷灭火装备、10万只水基灭火器、1000套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设备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江山市虎山街道麻车村荷花塘59-1号
建设单位:浙江科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浙江科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山市虎山街道麻车村荷花塘59-1号,项目购置浙江锐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现有6987.08平方米闲置厂房(不动产权证(浙(2021)江山不动产权第D001263号)),新建年产5万只七氟丙烷灭火装备、10万只水基灭火器、1000套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设备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销售收入5100万元,税收153万元。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抛丸粉尘、打磨废气、喷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或滤芯除尘;塑粉烘干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少量金属粉尘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运至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性能好,噪声低的设备。主要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企业生产时生产车间关闭门窗。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经处理后其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碳分子筛由原厂家回收,再生处理,金属废料、收集的粉尘、废钢砂、焊渣收集后外售。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