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81E/2021-1421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1-03 |
发文字号: | 江政办发〔2021〕68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江山市2021年度金融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引导金融机构扩总量、优结构,推创新、强服务,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在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贡献金融力量,根据省、衢州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融资畅通工程及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人行江山支行、银保监监管组、农发行、各商业银行、人保财险公司、中国人寿公司、财通证券、浙商证券。
二、考核内容
(一)银行业。
1.融资情况。
(1)本外币余额存贷比(封顶10分)。设基本分5分,本年末余额存贷比与上年末余额存贷比相比,在基本分基础上按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加或扣1分的标准计分。本年末余额存贷比达100%的银行,如存在下降的不予扣分。余额存贷比达150%及以上的,按10分计。每项内容得分封顶10分,扣分至0分(下同)。
(2)系统内存贷比(封顶10分)。以衢州市系统内平均存贷比为基础,确定基本分5分。各银行年末余额存贷比超过或未达到衢州市系统内平均存贷比的,在基本分基础上,按每个百分点得或扣1分的标准计分。
(3)全部新增贷款(封顶10分)。本年末贷款余额与上年末贷款余额相比,负增长不得分;正增长的,每增加5000万元计1分,或每增长1个百分点计0.5分,就高得分。
(4)新增制造业贷款(封顶25分)。本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与上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相比,负增长不得分;正增长的,每增加1000万元计1分,封顶20分。每增长5个百分点,计1分,封顶5分。
(5)表外资金引进(封顶10分)。引进市外资金总量(封顶5分,仅指反映在表外资金,下同),每5000万元计1分;引进表外资金增量(封顶5分),年内新引进市外资金的,每新增2000万元,计1分。资金利率水平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利率水平的,不得分。
2.产品创新。
(1)权益类质押产品(封顶10分)。开展排污权、用能权、水权、节能环保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农村综合产权等权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的,每300万元计1分;支持江山境内独立法人股权质押贷款的,每500万计1分。
(2)政策性担保合作(封顶8分)。同市政策性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计3分;担保余额每1000万元,计1分。
(3)搭桥资金使用(封顶8分)。对与市国资公司签署《江山市企业搭桥资金运作协议》的银行,以年度使用搭桥资金累计金额占年度符合使用搭桥资金条件企业到期流贷金额之比的全市平均水平为基础,给予基本分2分,超过或未达到平均比例的,按每个百分点加或扣0.2分的标准计分;以搭桥资金使用周转次数全市平均水平为基础,给予基本分2分,超过或未达到平均比例的,按每个百分点加或扣0.2分的标准计分,如遇额度调整的,按多次加权计记分值。对逾期审批的银行,每逾期1天,扣0.1分,扣完为止。
(4)无还本续贷(封顶6分)。开展业务续贷、转贷累计金额每1000万计1分。
3.金融服务。
(1)降息让利(封顶10分)。“五条刚性政策”推进情况,每降息50万元计1分。
(2)“首贷户”培植(封顶10分)。向首贷户(不含个人、国有企业、房开企业贷款)每发放500万元计1分。
(3)“衢融通”平台业务线上办理(封顶10分),每投放20户计1分。
(4)央行政策性低息再贷款发放(封顶10分)。每投放300万元计1分。
4.绿色金融改革。
(1)好做法或产品推广。绿金改工作得到省级领导批示或金融产品省级首创(推广)的,每项加5分;得到国家级领导批示或金融产品国家级首创(推广)的,每项加10分。
(2)不良资产处置(封顶15分)。每实际核销200万元计1分,打包核销500万元计1分;无不良贷款的,得8分,低于全市不良率的,得5分。
(3)绿色信贷余额占比(封顶10分)。本年末绿色信贷余额占比不低于上年水平,每增长1个百分点计1分,低于上年水平的不得分,占比在30%以上的得满分。
(4)运用“碳账户”的绿色金融创新贷款(封顶8分)。本年末运用“碳账户”开展的信贷流程改造,创新“碳账户”金融应用场景建设,发放“碳账户”指标运用贷款,每发放200万元计1分。
5.政府交办事项落实。
(1)重点风险企业化解(封顶正负15分)。对列为市重点风险企业化解工作,积极配合的酌情计分;未配合政府开展工作或配合不力的酌情扣分。
(2)困难企业帮扶(封顶12分)。配合摸排两链风险企业管控清单,支持政府帮助企业帮扶企业解困,根据工作落实情况酌情计分。
(3)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和承销(封顶8分)。参与企业债券发行的,得4分;参与承销的,得4分。
(4)其他加减分事项。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酌情加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酌情减分。
(二)金融监管机构。
1.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按本年度各银行考核平均得分的85%计分。
2.加强两链风险监测平台建设和风险预警等工作(15分)。
3.做好金融服务、金融创新、金融监管等工作(15分)。
人行:做好融资对接会等银企合作工作得3分,做好国库管理工作得2分。
银保监:年末市内各银行贷款资产不良率与衢州市持平得5分,每增(减)1个千分点,扣(加)1分。
4.绿金改工作好做法或产品推广。绿金改工作得到省级领导批示或金融产品省级首创(推广)的,每项加5分;得到国家级领导批示或金融产品国家级首创(推广)的,每项加10分。
5.特别加减分事项。
(1)争取上级信贷资金扶持每1000万元加1分。
(2)对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两链”风险重要决策和专项协调的事项,将根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加减分,加减幅度20分。
(三)保险机构。
1.赔付率(60分)。
全年赔付率(不含储蓄性业务)达到衢州市本系统平均水平得6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3分。
2.理赔周期(10分)。
全险种理赔周期与衢州市本系统平均周期持平得10分;每增(减)1天扣(加)3分。
3.对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两链”风险重要决策和专项协调的事项,将根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加减分,加减幅度20分。
4.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专项加减分
(1)引入保险资金投入绿色发展、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长期项目建设的,每100万加1分。
(2)推出绿色保险新品种,每个加3分。
(3)好做法或产品推广。绿金改工作得到省级领导批示或金融产品省级首创(推广)的,每项加5分;得到国家级领导批示或金融产品国家级首创(推广)的,每项加10分。
(四)证券机构。
1.制定年度挂牌上市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得5分。
2.实施初步尽职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的,按每家企业得10分。
3.促成上级机构与企业签订股改挂牌服务协议,按每家企业得10分。
4.指导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按每家企业得30分。
5.指导企业完成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要求股改板块)挂牌,按每家企业得20分;完成新三板挂牌的,按每家企业得40分;完成被上市公司并购的,按每家企业得30分。
6.完成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的,按每家企业得20分;上报上市申报材料的得30分;完成上市的,按每家企业得60分。
7.协助企业债券发行。促进上级机构与企业签订债券发行合作意向得20分;协助企业制定发行方案得20分;完成债券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得30分;完成债券信息披露得20分;完成债券承销发行得20分。
8.绿金改好做法或产品推广。绿金改工作得到省级领导批示或金融产品省级首创(推广)的,每项加5分;得到国家级领导批示或金融产品国家级首创(推广)的,每项加10分。
三、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根据考核得分,按本年度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综合考核办法分别确定奖项。
2.考核对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奖资格:
(1)发生合规风险、影响金融稳定等;
(2)主要负责人涉及经济案件,或内部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案件的。
(二)经费补助。
1.本考核补助标准:按市委督考办确定的基数、系数执行。
2.经费来源:人行、银保监监管组班子成员和其他单位正职,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其他单位班子成员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优化财政性存款支持方式。
积极运用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市财政实施竞争性存放的重要评分指标之一,占比权重不低于30%。
四、考核兑现
年终由市金融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府办审核、报市政府审定。
本考核办法有效期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银行机构贷款余额汇总表(贷款不还原)
附件
(单位:万元) | ||||
序号 | 行名 | 2020年 | 2020年 | 存贷比 |
1 | 工商银行 | 477894 | 704718 | 67.81 |
2 | 农业银行 | 604940 | 613286 | 98.64 |
3 | 中国银行 | 312140 | 341813 | 91.32 |
4 | 建设银行 | 420154 | 592870 | 70.87 |
5 | 农发银行 | 122598 | 29684 | 413.01 |
6 | 农商银行 | 1740283 | 2551776 | 68.20 |
7 | 温州银行 | 51948 | 69196 | 75.07 |
8 | 浦发银行 | 164018 | 104384 | 157.13 |
9 | 泰隆银行 | 154174 | 150011 | 102.78 |
10 | 交通银行 | 67751 | 85450 | 79.29 |
11 | 邮储银行 | 188244 | 111509 | 168.81 |
12 | 村镇银行 | 35416 | 48054 | 73.70 |
13 | 招商银行 | 101119 | 38094 | 265.45 |
14 | 金华银行 | 29556 | 38670 | 76.43 |
15 | 杭州银行 | 125969 | 37072 | 339.79 |
16 | 北京银行 | 67159 | 5872 | 1143.68 |
17 | 浙商银行 | 136346 | 134503 | 101.37 |
18 | 台州银行 | 53056 | 15425 | 343.95 |
19 | 民泰银行 | 3248 | 18128 | 17.92 |
汇总 | 4856013 | 5690514 | 85.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