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209A/2021-14195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11-23

江山市民政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一、哪些对象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可以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哪些对象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边缘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是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可以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边缘户。

三、哪些对象可以申请特困供养人员?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提出申请特困供养人员。

四、哪些对象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是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是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五、如何申请低保(低边)、特困供养、临时救助?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通过“浙里办App”和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地村(居)委会协助其代为提出申请。其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低边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人户方式申请低保),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六、低保(低边)、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低保(低边)、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的途径主要有三种方式:1.线下直接申请受理。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直接受理;2.线上申请受理。困难群众通过“浙里办”APP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申请;3.异地申请受理。申请人可在省内任意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办事申请,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流转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受理。纸质材料由收件方留存,其审核审批责任主体仍为户籍所在地。

七、什么是社会救助“一证通办、异地可办、委托代办”?

“一证通办”是指申请人凭一张身份证、申请表(包含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即可申请民政社会救助。

“异地可办”是申请人可在省内任意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民政救助申请。

“委托代办”是指申请人可委托村(社)干部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社会救助申请,或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由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线上渠道代办申请。

八、村(居)民申请低保(低边)和特困,是否需要事先征得当地村(居)委会同意?

不需要。村(居)民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需征得村(居)委会同意。

九、申请低保(低边)和特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十、低保(低边)家庭应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

低保家庭成员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如实报告,并自觉接受、配合政府部门的低保定期复核调查,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对申请人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取消其资格,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其他社会救助金,依法将其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处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低保单独施保的对象有哪些?

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1.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重病患者;2.依靠家庭供养、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3.依靠家庭供养、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成年重病患者。

十二、什么是近亲属备案制度?

市、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含报账员)与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当回避,并如实申报备案登记。

十三、低保(低边)、特困是不是否终身制?

不是的。低保(低边)和特困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并走访调查其家庭经济状况,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低保(低边)和特困供养资格。

十四、有哪几种情况要取消其低保(低边)和特困供养资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一是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二是拒绝接受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三是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四是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十五、特困人员的供养形式有哪些?

本人可以自行选择。一是选择入住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二是选择以居家方式分散供养。

十六、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都相同的吗?

不是的,救助对象的不同,其救助金额也不相同。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从作出认定之日的次月起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发放到对象的银行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