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公开电话: 0570-4015925
监督电话: 0570-12345
单位地址: 江山市南门路1号
负 责 人: 王冠平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令时)
邮政编码: 324100
电子邮件: jswljbgs@163.com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电、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意识形态管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有关文化、广电、旅游工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全市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文化广电旅游重大活动。
(五)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指导文化广电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市场发展战略,统一组织文化广电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及大型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传承、保存、弘扬、普及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十二)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广播电视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全市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重大案件,查处违法问题,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化文化广电旅游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加快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事业及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拓展广播电视主流声音传播途径,提高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力。加快推进文化广电旅游数字化建设和智慧文旅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