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4600/2021-14026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长台镇 成文日期: 2021-07-22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21〕60号

长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安委会议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长台镇

各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食安委会议制度》、《食安办工作例会制度》、《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食品安全协助执法制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巡查检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7月22日    


食安委会议制度

一、食安委全体会议

食安委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视情临时召开)。会议由街道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范围为食安委全体成员,可视情安排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社区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食安办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的相关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报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会议内容应做好相应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审签。

会议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省、衢州市、江山市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重要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大事项落实;审议职责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事项的解决方案,并作出裁决;分析研判街道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和措施,部署整治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处置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工作;部署街道食安委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专题工作会议

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范围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确定。会议由镇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或委托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应做好相应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审签。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研究部署食安委确定的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研究部署上级部门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决定涉及部分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研究其他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三、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

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食安办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由主任指派专职副主任或其他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范围为食安办全体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可视情安排社区食品安全专管员参加会议。议题由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提出并确定,会议形成的纪要和需报送的材料,由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审签。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落实食安委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推进事项;研究提出拟递交食安委全体会议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议的工作事项;汇报交流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行动;研究决定食安办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

四、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出席范围: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由区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议题由食安办确定。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通报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协调处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和一般性工作;讨论拟递交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以及相关的准备工作。


食安办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原则

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全面落实长台镇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新局面,使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步入规范有序、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密切配合的轨道,从而确保全镇食品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镇食品安全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目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及发布。

5.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对镇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

7.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

三、参会人员

1.镇食安办主任、专职副主任、各兼职副主任。

2.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员。

3.镇食安办工作人员。

4.镇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

四、会议主持

由街镇安办主任主持工作例会。

五、例会时间

实行每月一次定期制以及遇到突发事件的紧急会议制。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确定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各网格信息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网格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专职协管员;专职协管员负黄收集、汇息、分析整理属地内食安全信息并报镇食安办;辖区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报送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并及时报置上级主管部门,抄送镇食安办;镇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镇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上级食安办。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1、对属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上报。

2、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信息,及时上报。

3、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

4、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面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外,要立即向镇食安办报告。

5、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6、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应通完有关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要遵渐实事求是和科学合理的原则,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食品安全协助执法制度

一、镇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一旦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现象,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制止并协助有关食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食品监管部门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时,需要镇食安办配合协助的,应积极调度力量,予以支持协助。

四、镇食安办定期与辖区内食品监管部门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共同协作,保障辖区内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定期对本辖区专职协管员、村居信息员组织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

三、定期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通过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五、及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镇食安办负责受理、汇总、分析、整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控制不良事态发展。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重大食品质量事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案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诊治的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应及时向街道食安委及其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四、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要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五、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应当做好记录。

六、镇食安办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镇办事处及上级食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

七、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阻碍他人告,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巡查检查制度

一、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积极服从镇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主动配合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全面掌握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生产经营动态信息。

二、协管员负责组织、指导网格组内信息员开展本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巡查对象为责任网格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

三、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巡查“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一)“证”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二)“人”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上岗资格证。

(三)“物”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四)“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五)“洁”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

四、在巡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工作记录,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为应及时劝导改正;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镇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