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493/2020-12848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峡口镇 | 成文日期: | 2020-06-28 |
镇机关各办公室、各行政村:
《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峡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峡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督促辖区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江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尽最大努力达到辖区事故人员零死亡的目标,进一步推动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检查。全面摸清辖区企业底数,建立和完善“一企一档”,按照要求明确辖区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加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实现重点企业检查全覆盖。
(二)多方联动。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作用,借势借力借智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三)全方位推进。落实安全监管“五个一”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测试、承诺、检查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在检查过程中,同步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知识培训,集中观看事故警示宣传片,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测试,要求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督促企业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检查对象和次数
(一)重点企业。根据不同企业的安全风险,我镇按照下列标准确定重点企业:
1.非煤矿山、尾矿库;
2.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4.金属冶炼企业;
5.涉爆粉尘企业;
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
7.烟花爆竹零售店;
8.三场所一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
9.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且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规模以上企业。
10.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
第1项至第5项的非煤矿山、尾矿库、“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金属冶炼企业以及同一作业场所工位在30人以上的涉爆粉尘单位等重点企业已列入市应急管理局年度检查计划,我镇届时配合检查,不列入我镇年度检查计划。
第5项至第10项的同一作业场所工位在30人以下的涉爆粉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且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规模以上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等重点企业列入我镇本年度检查计划,共17家(详见附件1),要求每月检查重点企业2家以上,且年度内检查全覆盖。
(二)一般企业。指辖区重点企业以外的企业。列入我镇本年度检查计划的一般企业共44家(详见附件2),要求每月检查一般企业6家以上。
(三)领导走访。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检查。
四、检查内容
镇安监站每月至少检查8家企业,检查重点按月度划分计划如下:
7月:消防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消防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等。
8月:特种设备专项检查。主要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等是否定期维保,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月:电力线路检查。主要检查厂区内电力线路是否套管、老化,是否配备配电箱,是否安装漏报等。
10月:安全生产台账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
11月:企业合法性检查。主要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是否安装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
12月:总结。镇安监站对一年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
五、盯督机制
对于镇安监站及联企干部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逾期一次未整改的挂实体黄牌警告,逾期两次未整改的挂红牌警告,逾期三次未整改的报市级部门处置。
六、计划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也是我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镇班子领导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检查人员和分解检查任务,确保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规范检查。全镇要统一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开展监督检查,现场规范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依法督促企业当场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镇安监站(局)负责各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领用、编号、归档管理和检查情况的收集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月度检查工作情况。
(三)加强事后处置。检查后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立即排除,企业拒不排除的,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处置;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按要求报送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四)村级企业监管。各行政村范围的小作坊、小企业和来料来样加工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签订,报镇安监站备案。以后每个月检查走访企业一次,并详细记录走访检查表,在每月25日前汇总到镇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