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73G/2020-12847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4 |
为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关于修改江政〔2001〕32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0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山市江滨四区61号,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04办公室,邮编324100,电话:0570-411150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52108037@qq.com。
关于修改江政〔2001〕32号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发展。对《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江政〔2001〕32号)(以下简称意见)作部分修改。
将《意见》第八条“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取得的出让土地,今后原受让方需转让给他人时,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并由原受让方补足原优惠的土地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按非法转让土地或非法占地论处。”修改为“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取得的出让土地,受让方今后土地转让,未改变土地用途,且拟落地项目经政府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受让方继续享受原企业土地出让金政府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