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81E/2020-12886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02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20〕8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HJSD01-2020-0012
有效性: 有效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城区停车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9-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停车秩序,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周转使用率,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有效缓解行车堵、停车难的问题,本着“安全畅通、便民利民、路权兼顾”的原则,倡导“不开车、少开车”的绿色出行方式,对城区停车进行有序管理,科学治理。

(一)安全畅通原则。在城区设置道路、人行道停车泊位和停车场,必须科学规划,保证城区道路的安全畅通,不得影响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二)利民便民原则。在城区公共空间和已征收未利用区块,施划停车泊位和建设停车场,必须从利民便民的角度考虑,合理规划和确定收费标准,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

(三)路权兼顾原则。在不影响机动车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妥善处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关系,保障路权兼顾,利用部分道路和公共空间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二、工作步骤

城区停车收费工作由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资规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城建投公司等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该项工作的实施分以下三个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20年7月):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方面,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城区停车泊位资源占用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取得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另一方面,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向市民宣传停车收费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市民的认知度,增强市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城区停车收费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2020年7-8月):座谈论证,进行招标。城区停车收费项目由市城建投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对城区停车收费投资进行详细测算,制定科学可行的招标方案,公开向社会发布信息,与有意向的单位进行合作。由市大监管服务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完成招标工作。

第三阶段(2020年8-11月):合理规划,加快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和停车场进行合理科学规划,并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2020年11月投入运营。

三、收费范围

以土地权属为核心,在不影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对城区适宜施划停车泊位的公共地块及现有的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场进行重新科学规划,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或整合。具体实施停车收费的范围:北至北环路,东至江滨路,南至景星东路(虎山大桥)--南门路--景星西路,西至西山路--环城西路(含西山沿线)--凝秀路--礼贤路区域范围内的城区道路公共停车、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

四、收费标准

目前,我市城区停车泊位主要可分为城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两大类。为提高道路停车位的利用率,遵循同一区域内“白天收费高于夜间、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配套停车场”的原则,参照周边县市停车收费标准,由发改局按照相关程序制定我市城区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五、组织领导

成立江山市城区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府办、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资规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国资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监管办、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江山传媒集团、市城建投公司、虎山街道、双塔街道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城区停车收费工作的筹备、建设、推进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城区停车泊位收费工作,出台相关政策。

(二)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城区停车泊位收费工作,协调推进工程建设等工作;监督、协助停车泊位工程建设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做好停车收费经营性项目排水许可审批。

(三)市城建投公司。负责城区停车泊位运营管理工作,采用对外发包方式运营;并牵头处置因停车泊位位置及收费引发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四)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做好停车收费监督、管理、广告设置审批等工作;配合经营单位协助处置因停车泊位位置及收费引发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五)市公安局。协助相关部门对机动车道的停车泊位进行规划;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建设中的相关工作;配合经营单位协助处置因停车泊位收费引发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六)市资规局。负责提供、核对城区主要路段周边出让土地的用地红线和用地范围;配合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局做好城区停车泊位划定工作。

(七)市发改局。负责道路停车、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

(八)市税务局。负责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相关税费,对税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市国资中心。负责确认招投标方式。

(十)市市场监管局。对经营单位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市监管办。指导做好招投标方式的选择,按程序做好相关招投标工作。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客运车辆、巡游出租汽车等从业人员的教育,提高驾驶员及从业人员素质,规范文明停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机动车道的停车泊位进行规划。

(十三)市委政法委和市信访局。组织协调项目进展各阶段维稳工作;做好涉及本项目的信访接待工作,加强与上级信访部门的沟通,协同解决本项目信访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十四)市司法局。指导项目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

(十五)江山传媒集团。负责推行城区停车泊位收费的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六)虎山和双塔街道。负责做好告知居民关于停车泊位收费等工作,协助处置因停车泊位收费引发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是缓解“停车难、行路难、乱停车”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方便市民出行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做到思想、人员、精力、措施“四到位”,保障停车收费工程顺利开工。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透明操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停车收费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执行。

(三)加强监管,规范运营。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对停车收费经营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经营不规范等问题,要形成合力解决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对停车收费中出现拒付停车费、暴力抗拒缴费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程度, 依法采取书面告知、电视曝光等方式,协助经营公司处理。

本实施意见于2020年10月24日开始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