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56H/2020-12706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成文日期: 2020-09-17

衢州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0年9月21日拟对杭衢高铁涉双江线改建工程(陶村至丰足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杭衢高铁涉双江线改建工程(陶村至丰足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杭衢高铁涉双江线改建工程(陶村至丰足段)

建设地点:江山市上余镇、双塔街道

建设单位:江山市畅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杭衢高铁涉双江线改建工程(陶村至丰足段)为杭衢高铁涉及双江线改移工程江山站先期实施的大三改项目,也是江山市综合交通客运枢纽的附属配套工程。由于原双江线跨浙赣铁路、杭长高铁的双江线大桥标高与拟建的杭衢铁路标高冲突,需对双江线在该段进行改线,故本项目是建设杭衢铁路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路线分为主线双江线和连接线迎宾路两部分。双江线起点位于陶村与双江线顺接,向南沿铁路北侧布线,经第四人民医院、仙霞变电所至迎宾大道路口,然后向西北经坳里村,终点位于丰足村南侧与48省道平交,全长约4.679km。迎宾路起点为主线K1+347处与主线平交,路线由西北向东南走,下穿拟建杭衢高铁、既有杭长高铁及浙赣铁路后,终点与礼贤路及迎宾路十字交叉,连接线长0.517km。项目主线双江线按集散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80km/h,一般路段路基宽度采用24.5m;K1+347交叉口至终点K4+679段预留远期拓宽为市政路,因此采用25.5m路基宽度。连接线迎宾路采用一级公路结合城市道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60km/h,一般路段路基宽度采用55m,下穿铁路路段根据现有框架桥净宽采用44.1m断面。本项目总投资4.77亿元。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编号)

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物

施工扬尘、施工期沥青烟、施工机械废气

(1)按照标化工地建设的环保要求,对施工场地地面硬化处理并采取设置施工屏障、洒水抑尘、现场车辆出入口内侧设冲洗台等减少扬尘污染的环保措施。

(2)沥青运输和铺设

沥青混凝土采用商购,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拌和场。另外,还应实施以下措施:

①科学选择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对运输道路定时洒水,每天至少两次(上、下班),对此路段的道路和施工场地要增加洒水次数。

②沥青摊铺时应注意对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

(3)运输扬尘、建筑堆放扬尘

①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②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或者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边界应当设置高度1.5m以上的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路栏。

③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使用机械开挖、拆除作业的,应当配备水喷淋等防尘设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闲置7日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道路和管线采取防尘措施。工程完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④除需要开挖的区域外,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溢。道路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⑤严格控制施工车辆的质量问题,未取得机动车尾气达标证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

营运期汽车尾气

(1)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2)做好沿线绿化带的绿化工作,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

水污染物

施工期废水

(1)按照标化工地建设的环保要求,对施工场地、临时表土堆场等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跨河桥梁施工

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中,钻渣泥浆废水要求经脱水池脱水后,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严禁将泥浆直接排入河道。

(3)施工材料及固废堆放要求

施工物料应堆置在距离水体200m外的区域。在桥梁施工和靠近河道路段施工时,堆场应尽量远离河道。施工场地四周需设集水沟,所排施工废水(泥浆水、冲洗废水)等经沉淀分离后回用。

(4)施工废水

①尽量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量。

②施工机械、车辆维修产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施工机械集中清洗场地,对含油废水进行统一收集,再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冲洗,废油污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废水回用于施工过程、运输车流冲洗和场地抑尘洒水等用途。不得在施工场地随意冲洗车辆和施工机械。

③雨天应注意对施工机械的遮盖防护,防止因雨水冲刷而形成的含油污废水进入水体。

(5)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营地不能设在水体旁,施工人员尽量租用附近村庄民房,充分利用村庄现有处理设施。在施工现场,要求设立移动厕所,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禁止排入附近河流。

营运期地面径流

配套的雨水、污水管网,将道路两侧及上游地块的污水、雨水进行有效收集和传输,提高周围地块的污水、雨水收集率

固体废物

施工土石方及生活垃圾

(1)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2)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3)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4)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纳入环卫部门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

营运期路面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噪声

施工期

(1)按照标化工地建设的环保要求,控制夜间施工时间、执行审批申报制度,并对施工场地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

(2)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

(3)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期的,主要是在靠近居民点路段施工干扰居民休息。因此,针对100m范围内有集中居住区的路段,与施工场地之间应设置临时围护隔声设施,隔声量10dB以上,以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作业的噪声影响。

(4)在靠近居民点路段施工时,噪声声级高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6:00)和午休时间(12:00~13:30)应停止施工,同时采取临时性的降噪措施,如加装隔声板等。如的确因工期需要,需在夜间进行,应及时告示周围群众。

(5)施工运输线路尽量避开集中居住区。利用周边道路用于施工材料的运输路线,应调整作业时间,防止对原有交通造成干扰。

(6)施工各阶段噪声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控制。

营运期

①要求完善道路警示标志;保持路面平整,尽量减少软土地基处理遗留的路面高程差。以减少汽车刹车、起动产生的声级增加值。

②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并设立禁鸣、限速车等交通管理标识,减少道路的交通噪声影响。

③根据营运期交通噪声达标距离预测结果控制居住用地规划,同时在超标区域内的现有建设住宅,临街第一排需加装隔声窗。

详见声环境影响评价专题。

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

(1)建议该项目营运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资金、人员和器材(包括通讯器材、防护器材和处理、处置器材),并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2)设加固护栏。加强桥梁的防护栏强度,建议沿线跨河桥梁采用加强型防撞护栏,防止车辆坠入河中。

(3)设警示标志。加强道路的安全设施设计,在道路拐角、靠近河流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提醒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在敏感路段设警示标志,提醒司机注意安全。对于梅雨季节等交通事故多发期,尤其要加强监控。

(4)一旦事故发生,应及时迅速报警,及时通知有关交警、消防、环保部门,立即启动项目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联系人:衢州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