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8-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

邵建英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的建议》提案(第180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中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问题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相关的政策。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政策明文规定,除政策变化,不存在适当放宽的情况。从我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看,6000多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占了98%左右,而这部分小微企业大多享受了5%的企业所得税税负;2019年享受其它税种减免的小微企业也占了绝大部分,小微政策的普惠性政策效应是非常明显的。

二、关于我市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偏高的问题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统计部门核定,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我市严格执行文件相关规定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三、关于工业用地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浙江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所以房产税申报计税时应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所以,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计税依据,而目前市里无权制定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下一步,我们也会把您的意见建议向上级部门反馈。

最后,感谢您对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2日

(联系人:姜林楠,联系电话:1885701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