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10171/2020-11799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8-14 |
发文字号: |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机制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动政府职能和监管理念转变,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衢州营商办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衢营商发〔2020〕14号)等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作进一步强调。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原则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大原则,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厘清监管事权,提升部门协同度。
1.强化重点复杂监管领域部门协作。相关领域主责部门要切实厘清监管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对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类金融领域、二手房交易等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金融办、住建等主责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加强完善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管工作。相关配合部门要在主责部门的统筹安排下积极协作、分工落实,确保实施有效监管。
2.强化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协作。对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执法权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闭环管理、分段处置、各靠前一步原则,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审批或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落实“处罚事项划转、监管责任不减”要求,全力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对专业技术、政策法规、监管信息的执法需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向审批或主管部门反馈执法信息,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制止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与执法、司法衔接顺畅。
(二)夯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精准度。
1.加强对经营行为的监管。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要深刻理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原则,严格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履职,通过优化工作机制、整合人员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等,有效开展对审批、主管行业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潜规则,坚决杜绝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人少不管、不懂不管、好人监管等失职渎职现象。
2.加强对注册地址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注册地址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采用住所申报承诺制登记、一址多照的市场主体实施专项监管。发现存在虚假注册、虚假承诺等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
3.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切实厘清无证无照领域的监管职责。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不论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均由该许可事项的审批或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经营者从事无需许可事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监管职责,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要积极引导其办理相关证照、纳入正常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要及时查处。在监管中如发现有涉及其他审批主管部门监管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对接并抄告,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4.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后的审管衔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发〔2020〕4号)文件规定,全面落实文件明确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并根据监管情况进行动态优化;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应用,确保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
(三)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规范度。
1.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基本手段的定位。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切实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全面应用信用规则。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全面引入信用规则,应用信用评价结果,针对不同信用风险、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频次。
3.全面应用掌上执法系统。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的应用,除确实无需现场实施监管执法的事项外,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即时检查、事件核查等各类涉企检查的现场环节,一律通过掌上执法端录入检查结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本系统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工作。依托“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和部门内部的统筹协作,有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任一领域或行业出现失管状态。
(二)加强督查考核。市营商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大数据中心要不定期通过审批改革回头看、监管指标晾晒、专项督查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统筹督查力度,切实推动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各类督查评估中和营商环境专线、专窗收集到的涉监管失职、失管等信息线索及时移交执纪部门,切实推动营造风清气正、敢管能管的监管氛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正反面案例宣传对市场环境、监管氛围的引导作用,在监管、执法中要注重挖掘典型案例和行业潜规则,进行多层次的剖析、宣传、曝光,营造人人都是监督员的社会舆论,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江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山市司法局 江山市大数据中心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