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219/2020-12020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17 |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成果,确保脱贫攻坚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工作的通知》(浙建村函〔2019〕723号)和《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工作的通知》(衢住建办〔2020〕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回头看”排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前两轮农村危房治理改造,特别是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低保边缘户等4类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突出问题隐患,逐一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切实巩固治理改造成果。今年继续深入排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应改尽改。
二、排查内容
(一)前期改造完成情况。重点排查已实施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已经获得救助,住房是否安全,有无出现新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已纳入4类对象危房改造的农户身份是否精准、有无变化,4类对象住房安全鉴定是否全覆盖;重点排查改造质量、竣工验收等环节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涂脂抹粉”、“戴帽穿靴”等形象工程;重点排查“一户一档”资料是否齐全、信息系统录入是否真实准确,有无瞒报漏报。
(二)持续深入排查危房改造。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第二轮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发〔2019〕66号)文件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继续做好4类农村困难家庭危房解危工作,并根据已梳理出历年未审批建房和未救助的困难群众名单(详见附件)进行排查,逐户调查了解其房屋现状以及是否有意向对房屋进行修缮或重建。
(三)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即时救助工作。要严格按照《关 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浙建村发〔2018〕 347号)文件要求落实好即时救助,加强与资规、农业农村、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发现4类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并做好即时救助工作,确实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条件和住房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回头看”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属地为单元,统筹安排、明确责任,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落实,继续深入排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应改尽改。对于“回头看” 排查发现的新增4类对象危房,要建立销号制清单并及时销号;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倒排计划,持续抓好危房改造工作。按照2020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倒排计划,切实做好今年的危房排查、鉴定、改造、验收等工作。今年的危房排查情况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后于4月5日前报市住建局。
(三)形成常态,及时排除危房安全隐患。重点抓好农房风险防范,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农户主体责任,落实房屋安全巡查监管机制,及时排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确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江山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