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单位全称: 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电话: 0570-4221788

监督电话: 0570-12345

单位地址: 江山市山海协作园山海路15号

负 责 人: 徐正贵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8:30—12:00 14:30—18:00 冬:8:30—12:00 14:00—17:30

邮政编码: 324100

电子邮件: jskfq2016@163.com

主要职责:

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衢州市委和江山市委关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衢州市、江山市关于开发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

(二)负责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省、衢州市、江山市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制定开发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绿色保护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开发区规划管理范围内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要素分配。拟定开发区产业准入标准,负责产业发展项目的准入管理、重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五)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人才科技引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各项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规划管理范围内土地征收、供地计划的制定和征迁、收储等资金保障工作,负责开发区国有土地征收、收储、收购实施工作,组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规划管理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八)按属地职能做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监管工作。

(九)受市财政局(国资办)委托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负责对江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开发区规划管理范围内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和管理市级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的分支机构、派驻机构及派驻人员。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