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单位全称: 江山市统计局

公开电话: 0570-4020767

监督电话: 0570-4022330

单位地址: 江山市中山路118号

负 责 人: 周韵嘉

办公时间: 冬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邮政编码: 324100

电子邮件: zjjstjj@163.com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拟订统计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导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市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管理使用统计事业经费和其它专项统计调查经费。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统计执法监督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信访、会务、档案、后勤、机关党建、群团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监督、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实施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教育培训和统计队伍建设。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二)综合核算科。承担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编写统计公报,编辑统计资料。开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综合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协调统计信息共享。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开展派生产业经济核算。牵头协调建立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负责综合统计数据库建设管理。组织协调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依法审批市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普查、民生民意调查和统计科研工作。

(三)工业投资科。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资源与环境、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科技、绿色发展等统计调查分析、监测和评价工作。配合部门开展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社会服务业科。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人才资源以及文化产业、房地产、社会、妇女儿童等统计调查、分析、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及消费、其他服务业统计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经外贸、全域旅游统计。指导人口普查业务工作。指导平安江山建设群众安全感调查。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