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江山市民政局
公开电话: 0570-4051516
监督电话: 0570-12345
单位地址: 江山市南一街8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邮政编码: 324100
电子邮件: jsmz4051516@163.com
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衢州市委和江山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市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负责由市直接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五)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六)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
(七)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九)负责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四)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