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的技术和事务工作。
(二)承担生态修复方案审查和实施评价、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评价、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收缴的辅助工作。
(三)承担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政策、制度、技术创新、标准规范研究及其数据库管理与运行维护技术支撑工作。
(四)完成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