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单位全称: 江山市水利局

公开电话: 0570-4962057

监督电话: 0570-12345

单位地址: 江山市江滨路52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冬令)14:30-18:00(夏令)

邮政编码: 324100

电子邮件: 2624558878@qq.com

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拟订水利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全市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水利资金和市本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河道、水库及山塘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市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开展水利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山塘、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的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