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5505048360/2020-11585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机关: 市监管办 成文日期: 2020-02-21
发文字号: 江监管办〔2020〕5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一个关键阶段,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衢州市、江山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招标投标”两不误,逐步恢复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明电[2020] 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坚持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全力保障急需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有序开展。结合现有疫情防控条件,逐步恢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二、有序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招标人申请、项目重要性及工期紧迫性等综合因素,有序开展已备案标段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对后续申请备案项目,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项目实际,指导招标依法合理确定开标时间,有序做好备案工作。

项目因急需建设开展招标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按照“一项目一方案”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做好报名、开标、评标、施工期间疫情防控,落实好主体责任。进入市级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租借场地),报名、开标、评标阶段的疫情防控由监管办、交易中心负责。

三、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从江山市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由招标人报监管办备案后自行组建。严格落实评标专家“浙江健康码”主动申报和真实性承诺制度并进行体温测量,积极应用“浙江健康码”等信息化手段做好专家出入评标场所管理。专家评标在固定座位隔空就座或尽可能分不同评标室就座。

四、切实做好服务保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护保障服务,在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时,要严格落实人员登记、查验“浙江健康码”、健康检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限制入场人员随意走动,维护现场秩序。

市场主体确有需要到现场的,应当执行以下规定要求:

1.严格执行衢州市、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按浙江省健康码“红码”、“黄码”管理的人员或经申请获得浙江省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不得参与项目投标;

2.投标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在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并出示浙江健康“绿码”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

3.限定参与人数。每个投标主体的投标人员不得超过1人。为减少人员聚集,投标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员可自行离开。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