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719P/2020-111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保安乡 成文日期: 2020-02-18

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开业须知

发布日期:2020-02-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保安乡

一、做好疫情防控。必须配备防护口罩、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75%酒精等防控用品。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确保场所环境清洁卫生。
  二、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对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有发烧、咳嗽症状的,立即送医并第一时间报告监管部门。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必须提前排查外地返江人员信息,从业人员不得来自疫情重点区域;
  三、做好场所及餐具清洗消毒。开业前,必须对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对所有餐具、用具进行集中清洗消毒。
  四、做好食材溯源工作。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现场宰杀活禽。
  五、不得进行聚集性就餐。疫情防控期间停止店堂或包厢就餐、自助餐服务,不得提供堂食,改为打包取餐和网络订餐服务。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