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493/2020-13435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峡口镇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一、社会救助的范畴
社会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局负责)、医疗救助(医疗保障局负责)、教育救助(教育局负责)、住房救助(住建局负责)、就业救助(人社局负责)、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机构改革后,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属于民政部门业务。
二、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包括收入型低保家庭、支出型低保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标准850元/人/月),且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我市户籍家庭,为收入型低保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扣减认定的刚性支出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我市户籍家庭,为支出型低保家庭。
三、低保金的测算与发放
城乡低保标准 850 元/月/人(低保标准根据衢州市规定进行统一调标),低保金根据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补差发放,最低补差为255元。目前江山市所有的社会救助金统一发放到救助申请人的社保卡中。
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申请条件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点五倍以下(1275),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不发放相关救助资金,但可以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其申请、审批程序与低保程序相同。
五、临时救助的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是指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六、特困人员的申请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的;2.无生活来源的;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目前享受特困人员待遇的供养费按照每人每月1031元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