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3219/2020-1333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12-01

江山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12-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等应急突发事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姜晓东

副  组  长:严雄华  李汉敏  杨文法  周群龙  王娟洋

成      员:林绍伟  严子超  陈倩倩  毛斌斌  陈  锐

周晨琦  陈春霞  黄国俊  毛永华  田  兵

毛红涛  王  飞  王小丽 

(二)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组长姜晓东,副组长李汉敏,成员为局建管科、办公室。负责决定启动住建局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应急牧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县以及设施设备,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衢州市局及省建设厅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报送工作,及时传达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命令;负责联络其他部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与沟通,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统一口径,对外公布信息,并及时报道宣传抢险救援中的先进事迹。

2.现场救援组:组长周群龙,副组长王娟洋,成员为局属各下属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贯彻领导小组关于抢险牧援的各项决策和命令,在事故现场组织成立指挥部;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分析、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制定救援处理方案,上报领导小组选择和决策;根据领导小组决策,合理编排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及人员,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并确保供应,随时协调和控制具体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抢险,减少伤亡,防止事故扩大,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后勤保障,协调做好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物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保护事故现场及证物。

3.善后处理组:组长严雄华,副组长杨文法,成员为局人教科、机关党委。负责妥善安排现场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4.后勤保障组:组长王娟洋,副组长严雄华,成员为局建管科、城建科、村建科。负责妥善安排现场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三、安全事故报告

(一)报告时限

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等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事故企业应根据事故级别逐级上报,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上报局建管科。

(二)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等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员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及处置情况;

5.施工企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提出事故初步抢救、处置方案,需要有关部门协助事宜;

8.自然灾害事件等应急突发事件报告2、3、4、6、7条。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等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局属单位和事故企业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至局建管科,局建管科接报后在2小时内将事故信息(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市政府和衢州市住建局报告。事故企业和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应迅速启动本企业和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立即实施相应的先期处置措施,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分级响应

建设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按事故等级(见附件1)实行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局属单位根据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将事故情况向局领导小组报告。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衢州市住建局。

4.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衢州市住建局、省建设厅。

(三)预案启动

领导小组接到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局属单位和事发企业的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不同的事故等级,决定进入应急响应级别状态,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召集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协调部署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物资支援现场处置行动,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

(四)现场救援

1.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工作(应急救援力量及救援设备储备情况见附件2、附件3)。

2.现场救援指挥部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应急处置结束

在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经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救援行动终止。

(六)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后,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属地政府及时恢复正常的社会和群众生活工作秩序,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应急处置的过程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同时,相关职能单位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和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工作要求

1.事故发生后,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局属单位和事故企业必须及时、准确报告情况,不得迟报、瞒报、隐情不报。各相关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各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领导小组在应急救援中需调用有关单位人员、物资、设备,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4.在处理突发性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临阵脱逃,危害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5.现场救援小组在援助行动中需要加强自我保护和安全措施,抢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防护工具,确保抢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附件:1.事故分级标准

2.应急救援力量分布情况表

3.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储备情况表

附件1

事故分级标准

级别

分级标准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附件2

应急救援力量分布情况表

应急救援队伍名称

数量(人)

负责人姓名

办电

手机

集结地点

贝林集团有限公司

15

郑积勤

4119333

13905706500

江滨四区101号

浙江万厦建设有限公司

15

何克胜

4023285

13506701009

环城西路190号

浙江江鑫建设有限公司

15

严江勇

4367678

13906706418

凤和苑1幢1-15

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

15

徐乾表

4033678

13867004558

北关路20号

浙江远图建设有限公司

15

张忠华

4968398

13506701001

环城西路24幢5楼

浙江亿丰建设有限公司

15

王文兵

4113888

15057088888

学府街55-8号

浙江仁宇建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5

姜  川

4985670

13587015670

虎山二街73号

浙江金坤建设有限公司

15

王绍诗

4018552

13506700158

景星山庄一街60号


附件3

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储备情况表

应急物资名称

数量

储备地点

消防车

3辆

消防大队

汽车吊

1辆

祥明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

挖掘机

1辆

市政处

发电机

1组

市政处

空压机

3台

市政处

运输工具

6辆

园林处、市政处、江城燃气等

抢险车辆

6辆

市政处、江城燃气等

救生气垫

1只

消防大队

登高梯子

2架

消防大队

排风器具

1台

消防大队

测试仪器

6台

消防大队、检测中心

交通指示牌

17副

市政处

江山市住建局联系人:林绍伟,电话:13867008317(688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