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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22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20〕109号

印发江山市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江山市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八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砂石行业乱象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占地、乱设砂石堆场等行为,提升城乡风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

根据“专班牵头、统一标准、分类整治、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为期二个月的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全市非法涉砂场点全面清理、有序退出;现有制砂企业分类处置、规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临时制砂点统一整改、严格管理。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市域内所有非法堆砂点、现有制砂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临时制砂点、其他需要整治的涉砂场点及企业。

三、内容步骤

整治工作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至2021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全面推进: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0年12月20日前)

1.成立专班。高规格成立江山市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资规局。抽调公安、资规、综合执法、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整治工作专班,实体化运作,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2.摸清底数。对市域范围内所有涉砂场点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情况(见附件1)经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整治工作专班徐方强(683686)处。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排查底数清、情况明。

3.明确标准。整治工作专班根据整治目标原则分别制订非法堆砂点清理验收标准、制砂企业整改标准、重点工程临时制砂点管理标准。(见附件2)

4.动员部署。召开全市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倒排时间、压实责任,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

1.对非法堆砂点分类整治

(1)占用耕地、林地的非法堆砂点

由公安、资规、综合执法、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在2020年12月21日前联合下发规范堆砂行为告知书,要求相关业主进行自查,如存在非法堆砂情形的,应将砂石料、附属(构)建筑物及其相关设备自行清理完毕,恢复土地原状。资规、林业部门2021年1月4日起对未自行清理非法堆砂点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按照清理验收标准在2021年1月20日前整改到位。

(2)其他非法堆砂点

由公安、资规、综合执法、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下发规范堆砂行为告知书,要求相关业主进行自查,如存在非法堆砂情形的,应将砂石料、附属(构)建筑物及其相关设备自行清理完毕,恢复土地原状。整改工作应于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特殊情况由整治工作专班及属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实地踏勘,联合会审,视情适当延长清理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2021年3月31日。

2.对现有制砂企业的整治

整治工作专班按照制砂企业整改标准对现有制砂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对未达到用地规模、建设规模、环境保护和生产工艺等标准要求的由相关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在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对达到整改标准的制砂企业暂予以保留,纳入市砂石资源管理中心在线监控平台,并依照《江山市砂石资源管理办法》规范管理。

3.对重点项目临时制砂点的整治

整治工作专班按照重点工程临时制砂点管理标准组织实地检查。(1)对重点工程项目已完工的或者经测算已经加工够工程使用量的场点依法关停,并按堆砂点的清理验收标准清理到位。(2)对不符合管理标准的场点由相关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在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整改;对逾期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并按堆砂点的清理验收标准清理到位。(3)对符合管理标准或整改到位的场点,纳入市砂石资源管理中心在线监控平台,并依照《江山市砂石资源管理办法》规范管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31日)

1.检查验收。整治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检查,建立验收场点数据库,按照“清理一个、验收一个”的要求,做好涉砂场点清理验收及台账资料归档工作。整治情况在江山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整治清理到位。

2.加强巡查。坚持治旧控新。市砂石资源管理中心制定常态化巡查方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建立健全巡查台账,对巡查相关图文资料进行统一收集整理归档,杜绝违法堆砂、制砂及盗采行为的发生。

3.建立机制。市砂石资源管理中心主导,建立受理部门和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上报和群众举报制度,推动多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及时发现涉砂违法场点,依法依规打击,不断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上下要把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治站位一定要高,思想认识一定要统一,不能掉以轻心,要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工作平稳高效推进。要充分调动各种资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整治,要在人员、资金、设备等各方面为整治行动提供保障。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避免发生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二)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类宣传载体和信息平台,加大整治宣传力度,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取得的良好成效进行广泛宣传;要借助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力量,对推诿扯皮、借故拖延、整治不力的问题予以曝光,推动重难点问题的解决,营造舆论声势。

(三)强化督查考核

制定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部门单位把精力聚集、聚焦到专项行动上来。市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市委办督考科、市府办政务督查科加大督查力度、督查频率,对督查发现问题以及工作滞后的通过市长办公会议进行交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推进。

附件:1.涉砂场点情况调查表

          2.专项整治相关标准


附件1


涉砂场点情况调查表


属地乡镇、街道:

序号

场地地址(名称)

负责人

电话

场地占地面积(亩)

现状地类

规划地类

场地砂石方量(m3)

砂石来源

机械设备

备注

(注明原制砂场、洗砂、售砂、堆场)

1

2

3

4

5

6

7

8

9

填表说明:1、场地面积和场地内的砂石方量要统计准确。2、砂石来源填写越具体越好。如来源于市外的,要写清楚市外哪个县市区;市内的要写明来自哪个乡镇工程项目;省外的要写清楚来自哪个县市。3、备注栏注明属原制砂场、洗砂、售砂、堆场中的哪种类型,同一涉砂场点有不同类型同时注明。4、场地内的机械设备要统计清楚,如砂架2个,铲车2台。


附件2


专项整治相关标准


  一、非法堆砂点清理验收标准

  (一)堆砂场点所有砂石原料(含成品砂)全部清零,清理出现场。

  (二)相关生产设备及其附属(构)建筑物,搬离现场。

  (三)清理后所有堆砂场点达到场地平整,恢复原状。

  (四)对非法占用耕地的必须限期复耕,恢复种植条件。

  (五)对非法占用林地的必须限期复绿。

  (六)所有堆砂场点清理后明确权属范围,建立数据库,加强事后监管。

  二、制砂企业整改标准

  (一)项目选址。项目选址应在国有工业用地范围内,须符合江山市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风景旅游区规划、机制砂场点规划布局等相关要求。

  (二)用地规模。根据我市机制砂场点规划布局要求,制砂项目用地不得少于20亩;原有混凝土技改配套制砂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5亩。

  (三)原料来源。制砂项目应采用具有合法来源的矿山石料或经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处置获得的砂石进行加工,并具备持续供应能力。

  (四)建设规模。应具备年生产砂石20万立方米以上的能力。

  (五)环保要求。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场地和制砂加工车间均须封闭,不得露天作业,各产尘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制砂加工、堆放场地及外连运输道路须全面硬化,原料及成品堆放应配套“三防”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地面冲洗水应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产生的石粉、碎石渣、沉淀渣等废弃物应循环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原则上破碎工段夜间禁止生产。严格按照环评结论确定厂址位置与周边居民距离,同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六)设备工艺。新建制砂项目制砂工艺分干法制砂工艺和使用湿法制砂工艺。破碎工序在地面以下进行,并使用降振降噪设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整形设备应是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或棒磨机等先进设备,确保所生产的砂石料级配具有可调性,以满足混凝土的生产要求。整条生产线所用的电机、破碎机、泵等必须优先选用节能设备。湿法制砂须采用浓缩池加药剂的方式处理污水(不得使用多级自然沉淀池处理生产污水),处理后的污水须循环使用;采用高效污泥脱水压力机处理污泥,污泥有合法的处置渠道。

  三、重点工程临时制砂点管理标准

  (一)必须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二)必须以保障项目建设需要为前提,由承建单位为责任主体自办。

  (三)临时制砂点只能加工在项目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产生的砂石料,严禁向市场收购原料(半成品)加工。

  (四)项目工程产生的石料及成品,只能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对外销售。

  (五)场点规范化管理。①安全方面:场点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建好大门、围墙(可用栅栏形式),在大门醒目处设置好公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运输,避免损坏、污染路面。②环保方面:污水不得外排,必须建设泥浆分离设备。传送带、碎石机设施须进行防尘处理,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正常使用并有效运行。车辆出入、生产噪声不能影响村民的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③日常管理方面:涉砂场点必须设置监控设施,建立原料出入台账,加强砂石出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