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21Y/2020-13333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0-12-08
发文字号: 江退役军人局〔2020〕40号号

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再次开展优抚对象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及时准确全面掌握优抚对象信息,提高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优抚对象相关信息进行集中核查。现就此次核查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此次集中核查工作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18日

二、核查对象

全市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下列对象:伤残人员(含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年定补人员、部分“两参”人员、60周岁以上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企业军转干部、老烈士子女等。(核查名单另发)

三、核查内容

1.全面核查优抚对象的生存状况,核实优抚对象是否已故。

2.全面核查优抚对象的待遇情况,核实优抚对象是否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金。

3.全面核查优抚对象的其它情况,核实优抚对象在享受待遇期间是否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被通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优抚对象信息核查既是一项常规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必须高度重视,扎实安排,抽调专人负责,做到核查全覆盖,防止错报、漏报和虚报,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核查工作,确保优抚资金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准工作,注意保密。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的优抚对象名单为保密资料,各服务站要按保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外传。同时,核查按照“不错一人,不漏一人”的基本准则展开,分散核查时必须上门入户,深入到优抚对象家中,确保核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配合,按时完成。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核查工作中遇到新的问题,及时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军休科联系。并于2020年12月18日前将相关表格(表格需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报送至退役军人事务局203室(市区江滨路29号)。

(四)严格要求,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所采集的优抚对象的相关数据要建档立卡,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实施跟踪抽查,重点抽查收集信息准确性。同时全面、及时地掌握工作动态,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乡镇(街道)优抚对象信息核查情况汇总表 


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2月8日





【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再次开展优抚对象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