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01W/2020-13186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发文机关: | 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2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中共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江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10月16日,对石门镇党政主要领导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饮用水管理不到位;
(二)个别村农村生活污水管道出现渗漏、雨天满溢;
(三)“河长制”责任履行有欠缺;
(四)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未达到长期有效运行条件;
(五)部分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有待加强。
二、审计建议
(一)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江山市审计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