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14G/2020-13034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发文机关: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29 |
发文字号: | - |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林业干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森林法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森林法》是林业工作的基本法律。为了准确把握新修订《森林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深入贯彻执行《森林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根据省林业局有关通知精神(浙林字函〔2020〕54号),现就学习贯彻新修订森林法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学习培训
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要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新修订的《森林法》,正确理解、把握新修订森林法的立法原则和基本制度。新修订的森林法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建立和完善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我局购买新修订《森林法》单行本,分发给全局干部职工和乡镇(街道)林业干部等,采取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等,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特别是加强领导干部、林业管理者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扎实做好宣传普及
要把《森林法》的普法宣传作为2020年林业普法主要任务和乡镇(街道)普法的重要内容。要突出宣传法律确定的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点宣传法律修订的主要内容。我局在江山市政府网站全文刊载新修订的森林法,利用江山电视台、今日江山等市主要媒体进行解读宣传。监管执法机构及人员,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开展对林业经营者的普法宣传,增强其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并学会正确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教育、新闻、学校等单位的配合,利用农贸会、庙会和农村各种集市等开展宣传教育,推动新修订的森林法等法律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提高全社会参与保护森林、造林绿化的意识。
三、全面梳理相关文件
《森林法》订后,新增了森林权属、发展规划、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对林木采伐、林地管理、公益林的保护等一些规定有了重大改变。因此,我局将对本局制发的19件规范性文件和以政府名义制发的涉林规范性文件5件进行全面梳理,本局制发的,在新法施行前废止、修改与《森林法》规定不相一致的文件。以政府名义制发的,及时报请政府废止、修改。
四、依法梳理调整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新修订《森林法》未保留的一律停止审批、调整的进行公告公开、未发生变化的继续有效的原则,及时对现有涉林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执行,确保许可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要认真履行《森林法》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合理运用《森林法》赋予林业主管部门的监查手段,破解监管实践难题,切实履行森林资源的保护监管职责。要认真落实林业行政执法的新要求,加强林业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江山市林业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