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21Y/2020-12955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0-08-26
发文字号: 江财社〔2020〕324号

关于发放2020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办公室:

为弘扬爱国拥军优良传统,落实优抚政策,激励现役军人安心在部队服役,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动〔2018〕8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衢州军分区司令部关于明确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和进藏(艰苦地区)义务兵优待政策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92号)和《关于明确进藏进疆和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征集特殊激励政策的通知》(衢征〔20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年资金预拨情况,现将2020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服现役义务兵(限定二年制)的家属(2018年秋季和2019年秋季入伍的义务兵)和2019年直招士官的家属。

二、发放标准

(一)义务兵基本优待金标准

按照《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化,标准按城乡统筹原则,以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我市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经测算,2020年义务兵基本优待金标准定为每人每年20663元。

(二)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待金标准

1.优待金按当年义务兵基本优待金标准的1.2倍给予发放,本年度为每人24796元。

2.一次性奖励。2018年9月后入伍服役的,给予相应一次性奖励:一是对全日制大学生入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每人22581元。本科在校生、专科毕业生按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再增发10%即2259元,本科毕业生按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再增发20%即4518元。二是对非全日制大学生入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本年度标准为每人5000元。三是对大学毕业生入伍的,在上述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再增发奖励金2万元。

(三)进藏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1.到西藏地区服役的,优待金按当年义务兵基本优待金标准的2.5倍给予发放,本年度为每人51658元。

2.进藏一次性奖励。给予进藏义务兵3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属于高学历青年进藏服义务兵役的,在享受进藏兵优待金和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按进藏兵优待金标准再给予增发20%的优待金即10332元,并同时享受高学历青年入伍一次性奖励。

(四)进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1.到新疆地区服役的,优待金按当年义务兵基本优待金标准的1.5倍给予发放,本年度为每人30995元。

2.进疆一次性奖励。给予进疆义务兵1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属于高学历青年进疆服义务兵役的,在享受进疆兵优待金和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按进疆兵优待金标准再给予增发20%的优待金即6199元,并同时享受高学历青年入伍一次性奖励。

(五)直招士官一次性奖励补助

从本市应征入伍的直招士官,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户籍在本市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户籍不在本市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三、发放渠道和时间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由市财政统一拨给各乡镇(街道)。请各乡镇(街道)按照上述标准,在10月底前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到每个义务兵家属手中。

四、注意事项

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是一项严肃而又光荣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将此款专款专用,按实发放,严禁挤占、挪用,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请各乡镇(街道)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清单于2020年10月底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军休科备案。

附件:1.2020年江山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拨付汇总表

2.2020年江山市义务兵基本家属优待金拨付明细表

3.2020年江山市高学历青年入伍增发家属优待金及一次性奖励金拨付明细表

4. 2020年江山市本科在校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毕业生入伍增发一次性奖励金拨付明细表

5.2020年江山市进藏及进疆服役青年增发家属优待金拨付明细表(2018年入伍)

6. 2020年江山市进藏及进疆服役青年增发家属优待金拨付明细表(2019年入伍)

 

2020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附件.xlsx

 

江山市财政局    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8月21日

 


【关于发放2020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