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134/2020-129370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文机关: 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10-10
发文字号: 江爱卫办〔2020〕11号

江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城乡统一灭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江部队爱卫会:

秋季是鼠类繁殖的高峰季节,也是灭鼠的有利时机,为巩固统一灭鼠成果,降低鼠密度,预防和控制鼠传染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秋季城乡统一灭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鼠范围

1.秋季灭鼠在全市范围进行。

2.城区灭鼠重点区域是:居民住宅区及各单位室内外环境,公共绿地、公园、河岸、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公共厕所、废品收购站、垃圾房及垃圾中转站的周围,特别是城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城郊接合部。重点单位是: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养殖场、食品加工单位、车站等。

3.其它乡镇(街道)参照执行。

二、灭鼠目标

通过本次活动,确保城区及各乡镇(街道)鼠密度保持在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及以上标准。

        三、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环境整治、药物准备、统一投药、完善防鼠设施、考核评估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2日-10月13日)

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短信、网络、微博、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灭鼠知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灭鼠前,要张贴灭鼠告示,做好安全消杀宣传,公布鼠情报告电话,方便群众在发现鼠情后及时报告,以利于灭鼠投药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市疾控中心要指导做好灭鼠前密度调查工作。

(二)环境整治阶段(10月13日-10月14日)

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发动单位职工、辖区居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三)药物准备阶段(10月15日)

2020年建成区统一使用溴鼠灵灭鼠剂。单位、居民区及外环境使用溴鼠灵颗粒毒饵;下水道使用溴鼠灵蜡丸;本次灭鼠毒饵警戒色为蓝色。

各乡镇(街道)的灭鼠药物必须到正规灭鼠药剂厂家或经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批准的销售点自行采购,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销售灭鼠药。

城区各居民社区(城中村)、部门(单位)可凭领药介绍信(见附件1),于10月15日到江山市疾控中心(江滨北路296号)领取,联系人:池敏,联系电话:13857009080(619080)。

(四)统一投药阶段(10月19日-25日)

本次灭鼠采取化学毒物毒杀为主,物理、环境防治为辅的综合性灭鼠措施。具体灭鼠技术参考“江山市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江爱卫办发〔2017〕6号文件)。

各单位领取灭鼠药物后,要按照工作要求,于10月19日开始统一投放(如遇下雨,投放灭鼠毒饵时间顺延),做到街不漏片、片不漏户、户不漏室,保证投药到位率、覆盖率、饱和率达到100%。灭鼠工作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单位要在同一灭鼠时间内投放药物,毒饵盒应放置于有鼠类活动的隐蔽位置并设有警示标识。城区公共外环境灭鼠工作由四害消杀服务中标公司(简称PCO公司)杭州安欣除虫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一旦出现误食鼠药情况,请立即到附近医院接受治疗,注射维生素K1。

(五)完善防鼠设施(10月19日-25日)

根据《江山市2019年病媒生物防制暨控制水平等级复审迎检工作方案》(江爱卫办〔2019〕3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对餐饮店(食堂)、仓库等重点场所的防鼠设施设置、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所管辖的单位、行业等防鼠设施设置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重点场所病媒生物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六)考核评估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0日)

市爱卫办将委托市疾控中心开展灭鼠后密度调查及相关效果评估,10月31日前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灭鼠后要进行仔细的搜寻、清理并及时处理死鼠,同时要开展查漏补缺,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及时总结本次秋季灭鼠活动,小结内容包括:活动的宣传发动、具体实施、药械使用、工作督查,以及活动前后的鼠密度情况,并提出下阶段的工作建议和措施。

四、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工作责任制要求,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秋季统一灭鼠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制秋季灭鼠的药物采购、技术指导和鼠密度监测工作,并做好秋季灭鼠技术总结。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区有物业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处理厂、建筑工地的秋季统一灭鼠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督促星级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游戏机房、旅游风景区等文化娱乐场所及下属单位做好秋季统一灭鼠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流通单位、餐饮单位、农贸市场等场所做好秋季统一灭鼠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生猪屠宰场、商场、超市、粮库、粮站以及职能管辖行业做好秋季统一灭鼠工作。

市供销联社:负责督促废品收购站(点)以及职能管辖行业做好秋季统一灭鼠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等场所的秋季统一灭鼠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抓好违法除四害药物的查处和乡镇、农田秋季统一灭鼠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做好河道堤岸及所辖单位的秋季统一灭鼠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职能管辖的教育机构等单位做好秋季统一灭鼠工作。

江山传媒集团:负责做好本次秋季城乡统一灭鼠活动的宣传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本辖区单位、村(社区)做好秋季灭鼠工作。

其他各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内的秋季统一灭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增强意识,认真组织。市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本着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做好灭鼠工作作为预防疾病流行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一件大事来抓,严密组织,明确责任,将人员、经费、措施落实到位。要大力宣传灭鼠活动的意义、要求和方法,增强居民的防制意识和积极性,使其主动参与到防制活动当中。

2.标本兼治,确保成效。各机关单位,乡镇(街道)要按照“综合治理、治本为主”的方针,按要求设置防鼠设施,及时修补或更换损坏的防鼠设施,堵塞鼠洞,减少和消除鼠类栖息环境,及时做好以清理鼠尸、鼠迹的为重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要科学规范投药,尤其对鼠类食源丰富的重点行业(中小饭店、宾馆、集市、超市、食品加工等)周边以及河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周边下水道投药到位,确保投药到位率、覆盖率、饱和率。

3.加强监测,重视安全。要健全监测网络、落实监测措施,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评价。对秋季灭鼠各项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做到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有购药发票合同和各项统计数据。要切实做好秋季灭鼠的安全防范工作,妥善保管药物,杜绝误食毒饵事故发生。

4.开展督查,落实考核。各乡镇(街道)、机关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重点区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要加强对PCO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做好秋季统一灭鼠工作,对于工作不到位的公司可以根据合同要求扣除相应承包经费。对未按要求开展统一行动或灭鼠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市爱卫办将予以通报。

市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于10月31日前将秋季灭鼠活动总结和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爱卫办,联系人:郑晓颖,电话:4110505,644570。

附件:1.领药介绍信

           2.江山市2020年秋季灭鼠工作统计表江爱卫办2020011号附件.doc

江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