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329988771Y/2020-14001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15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具体业务科室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承担各自领域、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发挥江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机构改革后及时更新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依托《今日江山》、江山新闻网、江山信息网、江山发布等主流媒体,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760余条。认真运营维护“江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全年累计推送微信315条,粉丝1.6万余个,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上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台账,公开信息由各科室对内容和保密性进行把关审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发布。
(二)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江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实际,制定了《2019年市场监管局落实江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方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更新。年初科技局、发改局部分职能划转市场监管局后,及时对权力事项库适时进行动态更新,公开权力清单共有1282项。
二是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在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模块展示企业开办、企业注销等办理事项指南内容,同时在政务服务网推出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申报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办和掌上办,依托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行“网上(掌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等电子化全流程登记目前网上办结率达到50%以上。认真梳理公开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供的证明清单。
三是认真执行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公示”原则,全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主体登记、变更备案、抽查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简易注销公告等信息23.8万条。
四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信息公示。在衢州市场监管系统率先完成了年度随机抽查任务,全年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65个(其中跨部门任务3个),共检查各类对象943家次,发现问题320家次,发现问题率为33.93%,检查结果均在浙江政务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向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是积极做好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全年共上报信用承诺、信用提示、警示约谈、行业分类评价等级等各类主体信用数据4万余条次,共享至“衢州市公共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守信激励和惩戒案例6个。
六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民生消费、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受到群众好评点赞。每季度发布定期监督抽查结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消费投诉公示,累计公示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1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7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期、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23期、消费提醒14条等。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案件信息244条。
七是推进依申请公开。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共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8件,全部按期答复。全年无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是做好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解读。2019年,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开展宣传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涉及全体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对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意义重大,11月7日我局在《今日江山》第四版整版刊登新法解读,使群众了解其精神主旨、内容概要。
二是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保健”市场乱象热点问题,保障民生消费安全,自2018年12月,我局牵头全市17个部门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行动,通过全市807个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全科网格群将保健品消费知识和防骗指南传播到千家万户,发布《致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等,3月15日召开2019年“3·15”消费维权暨“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通报“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相关情况和六大典型案例等,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整治成效突出,受到群众好评点赞,中央电视台、浙江卫视等媒体关注报道了整治行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439 | 增2214 | 1765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档案查询) | 8000 | 增500 | 850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3 | 增56 | 249 | |
行政强制 | 136 | 增25 | 16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29900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2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 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 (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1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2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形式单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信息公开人员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一项常态性工作,而目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1名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规范做好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突出做好重点领域和重要监管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申请人提出申请事项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处理、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