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20201/2019-116204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发文机关: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13 |
发文字号: | 江卫发〔2019〕8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HJSD67-2019-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降低群众外出就医负担,打造“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市”的新型有序诊疗格局,我局专门组织制定了《江山市市域首诊疾病目录、轻易不外转疾病情形、建议可外转疾病情形及市域内转诊承接医院(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分级诊疗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科学评估转诊指征
成立市域转诊专家咨询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为各二级以上医院医疗专业骨干,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完善市域本专业疾病首诊疾病目录、轻易不外转疾病情形、建议可外转疾病情形;涉及市域外转且各市域内转诊承接医院不能把握指征时,为患者及医院提供远程咨询、专家评估等服务,对评估后本市具备诊疗能力的,提供医疗咨询、床位预约等服务;为本专业组学科诊疗品牌社会宣传等提供专家咨询服务;牵头组织开展本专业组优化双向转诊有关的业务培训、学科推介,就分级诊疗工作向市卫健局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完成市卫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各专家咨询组由组长牵头,建立本专业钉钉群、微信群,为各医疗卫生单位提供必要的线上、线下咨询服务。专家咨询组数量及组成人员名单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二、完善转诊工作流程,优化分级转诊服务
进一步完善转诊事前告知、宣传,优化流程,在规范、有序转诊的同时,最大程度实现“最多跑一次”、避免患者因转诊事宜“重复跑”。各市域内转诊承接医院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上转、平转的承接服务,并优先安排号源、床位、检查等。涉及市域外转的,首问的科室负责做好转诊指征初步判断,对依据轻易不外转疾病情形、建议可外转疾病情形所确定的指征(具体参见附件2),仍不能明确是否应外转的,可第一时间通过专家咨询组进行专家评估、指导,向患者提供科学合理的诊疗建议,市域内具备诊疗能力的应引导患者首先在市域内诊疗。引导、推进“专科专治专转”,各病种市域外转原则上由设置相关学科的该病种市域内转诊承接医院负责转诊审核。对市域外转的,各市域内转诊承接医院要严格规范内部转诊审核权限及服务流程,科学、规范实施转诊,同时依托一站式服务中心、医事服务中心等为需转诊的患者提供“一站式”转诊、上级专家号源预约、床位预约等服务。市卫健局积极推动市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为科学、有序、便捷转诊创造支撑条件。
三、强化医学学科建设,提升市域诊疗水平
进一步做实医联体、医共体“双体贯通”,落实市域不同医疗服务主体的功能定位,强化人、财、物资源配套,提升薄弱专科水平。遵循优势互补、差异化等原则,积极引进市外优质医疗资源,与我市医共体、相关医院合作建立市域重点专病诊疗中心,进一步做强市域重点学科。各市域内转诊承接医院要建立专科转诊协同关系,通过专家咨询组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实现市外转诊“标准统一、转诊顺畅、服务同质”,同时依托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体系建设,对疑难危重症加强远程会诊,切实提高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
四、强化考核评估,推动做实分级诊疗
将基层就诊率、市域就诊率等纳入医共体及医共体内部绩效考核核心指标,强化目标引领、考核激励。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共体基层分院)以及疑难杂症优先转诊至市域内转诊承接医院就诊。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江政办发〔2016〕195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三类特殊情形外,原则上应首先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对超出当地医疗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当地首诊医疗机构提供转诊服务。我市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首诊负责制,规范转诊流程,引导患者逐级、有序转诊。视同转诊特殊情形的认定仍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医共体进行内部统一规范和流程优化。市卫健局根据情况变化,适时组织对各单位规范转诊及便捷转诊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督促整改。
《江山市市域首诊疾病目录、轻易不外转疾病情形、建议可外转疾病情形及市域内转诊承接医院(试行)》作为医疗机构开展转诊时的参考,不作为医学鉴定和医疗事件处置的依据,并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1.市域转诊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
2.江山市市域首诊疾病目录、轻易不外转疾病情形、建议可外转疾病情形及市域内转诊承接医院(试行)
原文下载:江卫发2019084号关于印发《江山市市域首诊疾病目录、轻易不外转疾病情形、建议可外转疾病情形及市域内转诊承接医院(试行)》的通知.pdf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