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单位全称: 江山市司法局

公开电话: 0570-4022246

监督电话: 0570-12345

单位地址: 江山市鹿溪北路236号

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

邮政编码: 324100

电子邮件: jsssfj666@163.com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有关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跟踪评估及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督促、协调乡镇(街道)、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