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110R/2019-9718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文机关: | 石门镇 | 成文日期: | 2019-05-14 |
根据《江山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江安委办〔2019〕11号)和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4月至10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对象
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服务机构、施工工地、医院、中小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村史馆及文物建筑、民宿(农家乐)等11类重点场所。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多合一”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四)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五)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消防车道不畅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未批先建、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厂房、仓库等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火灾危险性增加。厂房、仓库等建筑之间违章搭建钢棚占用防火间距。
(八)违规进行明火作业。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未落实现场看护,未清除附近易燃可燃物,并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情况下动火;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或在非营业期间动火作业,未将作业区与使用区进行防火分工。
(九)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十)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一)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海军同志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经发办负责日常工作。相关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分行业、分系统抓好专项行动的开展。
村干部、组团联村成员:负责做好辖区内“多合一”场所(仓库、生产车间、宿舍在同一栋建筑物上,在此基础上又有增加如:办公室、厨房等)、群租房等的消防安全排查。
新农村建设办:牵头做好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文化娱乐、村史馆、文化礼堂、文物建筑等职责范围内行业消防安全排查。
社会事业办:牵头做好镇级和个体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和医院、民办医疗机构等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排查。
农办:做好镇域范围内养殖场、农资经营场所等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排查工作。
综治办:牵头做好居住出租房、旅馆业、公共娱乐场所等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检查。
集镇办:牵头做好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经发办:牵头做好工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等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排查和指导工作。
旅游办:牵头做好旅游度假区、旅游星级饭店(酒店)、民宿(星级农家乐)、小餐饮、小商铺、小食品加工点、自办、自管市场等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其他相关职能办公室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五、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4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0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5月10日前,镇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镇各办公室、各行政村,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发动部署到位。
2、全面组织培训。5月10日前,结合市消安委办组织对各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基层网格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七类人员开展《十一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附件1)业务培训,我镇将及时开展再培训,指导相关人员切实掌握检查方式方法。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至9月30日)
3、自查自纠。指导督促各村、企业(场所)使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1),开展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简称“三自主”),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简称“一承诺”)。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单位(场所),要在单位明显部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相关信息,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5月底前,各村将完成自查的单位(场所)情况汇总报镇经发办存档备案。
4、系统排查。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所辖各村、企业(场所)落实 “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状况;6月15日前,组织力量集中进行排查,建立排查台账、隐患清单并签字,采取约谈、督办等形式,跟踪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隐患问题。
5、执法检查。5月底前,会同市安委办和相关行业部门、专业安委会执法和技术力量分行业、分领域对完成自查单位(场所)开展全覆盖抽查。对发现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由相关单位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发生亡人和造成社会影响火灾的,将依法组织调查,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
6、警示约谈。7月底前,我镇将对发现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村开展约谈,通报问题,提出工作要求,责令重新排查。8月中旬前,对遗留重大风险未及时整改和新发现重大风险的单位(场所),进行警示约谈,讲明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督促其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或落实严防死守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7、综合施策。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服务”要求,对按要求完成自查自改的守规单位(场所),要减少干扰;对违规单位(场所),要提高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的、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场所)及其负责人,要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要落实有关消防安全有奖举报的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8、重点防范。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以及我省举办的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019年联合国世界环境日主场活动和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活动总体部署,重点针对13类重点场所和11类突出风险,强化社会面管控力度,全力维护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5日前)
镇政府将结合各村上报情况和检查情况,组织开展专项验收,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通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不断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专项行动水平。
(二)紧盯重点,统筹推进。要将此次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作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的具体抓手,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民房)、老旧民房、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和文物建筑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改善我镇消防安全状况。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分析研判辖区火灾形势,找准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力推进不放心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严格督导,跟踪问效。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各村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行政村、各职能办公室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决策在一线落实,风险隐患在一线消除。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对单位(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暗访检查和随机抽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敢于较真碰硬、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开展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
职能办公室调整以后,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将按新要求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各行政村、企业,镇各职能办公室,5至9月份,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小结;10月1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送联系人:徐进前(725307)。
附件:1.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示例)
附件1
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示例)
名 称 | 责任人 | 电话 | ||||
地 址 | 管理人 | 电话 | ||||
单位类型 | 见备注1 | 自查时间 | ||||
自查项目 | 自查部位及发现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
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 示例1:自查二楼疏散通道墙面,使用软包装修,属易燃材料。 示例2:自查未发现问题。 | 示例1:拆除二楼疏散通道墙面的软包,改为涂料。 示例2:无需填写。 | 示例1:4月30日前整改完毕。 示例2:无需填写。 | |||
防火分隔不到位 |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不畅通 | ||||||
易燃易爆危险品 | ||||||
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 ||||||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 ||||||
未批先建、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 | ||||||
违规进行明火作业 | ||||||
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 ||||||
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 ||||||
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 ||||||
承诺事项 | 示例1:若自查无以上十一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填写 “经自查,本单位(场所)不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承诺人:XXX 2019年4月30日” 示例2:若自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列明隐患清单,填写 “经自查,本单位(场所)存在以下风险隐患: 1.二楼疏散通道墙面,使用软包装修; 2.二楼厨房未安装防火门。 以上风险隐患已落实防控措施,并承诺于XX月XX日前整改完毕。 承诺人:XXX 2019年4月30日” |
备注:1、单位类型从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服务机构、施工工地、医院、中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博物馆及文物建筑、民宿(农家乐)等13类重点场所选取;
2、承诺事项中由该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手写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单位(场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