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单位全称: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电话: 0570-4119991

监督电话: 0570-12345

单位地址: 江山市民声路46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7:30

邮政编码: 324100

电子邮件: jsybj4119991@163.com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衢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标准。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衢州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以及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完善和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市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