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电话: 4010110、4025396 (办事大厅电话)
监督电话: 0570-12345
单位地址: 江山市江城北路2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7:30
邮政编码: 324100
电子邮件: 13567017110@163.com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和衢州市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起草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深化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协调指挥、规范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和全方位的监管执法协同体系。牵头协调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四)负责行使省政府批准并经市政府公告的综合行政执法 范围内相关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1.行使发展改革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2.行使能源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3.行使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4.行使经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5.行使粮食和储备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6.行使科技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7.行使地震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8.行使林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9.行使水利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10.行使民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11.行使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12.行使人力社保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13.行使民宗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14.行使文化旅游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15.行使广电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16.行使体育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17.行使新闻出版(版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18.行使文物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19.行使电影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20.行使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21.行使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22.行使人防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23.行使公安领域人行道违法停车、犬类管理、管道施工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24.行使应急管理领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25.行使市场监管领域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26.行使气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27.行使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28.行使档案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29.行使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30.行使消防救援领域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影响防火逃生的装饰设置、私拉电线和插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31.负责处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综合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过程相关的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和专项性综合执法活动。按权限查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案件,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数字化改革、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并落实。
(七)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运行,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城市运行中心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处理城市管理方面投诉举报。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等方面专项整治。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